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

ID:9712540

大小:123.00 KB

页数:54页

时间:2018-05-06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_第1页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_第2页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_第3页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_第4页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_第5页
资源描述:

《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京特·雅科布斯的刑法思想介评目次一、机能(功能)主义犯罪论:基于规范论的分析二、犯罪的本质与刑法的目的(一)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的违反(二)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法益,而是保证规范的效力三、责任的本质与责任的判断(一)责任的本质:辜负了法规范的期待(二)归责的根据:行为人的角色(三)责任的确定:确证法秩序的必要四、刑罚的目的与死刑的适用(一)刑罚的目的:积极的一般预防(二)死刑的适用:敌人刑法的提出五、结束语:自成体系的规范刑法学[内容提要]雅科布斯教授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机能主义犯

2、罪论的缔造者之一。他非常重视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认为刑法要达到的效果是对规范同一性的保障、对宪法和社会的保障,也就是保障规范能够证明自己在社会中是真实的。主张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的侵害,而是规范的破坏。刑法的目的不是保护法益,而是保证规范不受破坏,并提出了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在刑事归责上,他提出要以行为人的角色和法秩序确证的必要性来判断责任。在死刑问题上,他认为对市民不能适用死刑,但对敌人则可以适用死刑。[关键词]机能主义规范共同体规范的违反行为人的角色敌人刑法Abstract:ProfessorJa

3、kobsisthepresentfamousjuristinGermanyandoneofthefoundersoffunctionismCrimetheory.HeveryvaluedtheprotectingaimsofCriminallas.HeheldthattheeffectsCriminallaidentityandtheguaranteeofconstitutionandsociety,thatistosay,toguaranteethatnormscanprovethemselves

4、trueinsociety.HeadvocatedthattheessenceofCrimesarenotencroachmenttolegalinterests,butviolatingnorms;thattheaimsofCriminalLasarenotviotated.Healsoraisedactivegeneralpreventivetheory.AstoCriminalliabilityfixation,heraisedthatustjudgeliabilitiesaccordingt

5、oactor’sroleandthenecessityforprovingtrulylegalorders.Astotheproblemofdeathpenalty,heheldthatdeathpenaltycannotapplytocitizens,butcanapplytoenemies.Key;Normmunity;Violationtonorms;Actor’role;Criminallaies京特·雅科布斯(GüntherJakobs)教授1937出生于德国明兴-格拉德巴赫市(Monch

6、engladbach),是当今德国刑法学界极为重要的学者之一,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目的主义犯罪论的缔造者――汉斯·韦尔策尔(Hans·Welzel,1904-1977)的弟子。但他背离了韦尔策尔的存在论(事实论)立场而转向了规范论(机能论)立场,并创立了被称为“机能(效能、功能)主义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其理论学说在德国本土、西班牙、拉丁美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他所撰写的刑法教科书在南美洲的一些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被誉称为“绿色的圣经”。他许多富有法哲学思想的学术主张都使人

7、有耳目一新之感,他通过规范论的建立对刑法中许多争议问题进行了重新诠释,并在德国开始变为一种非常有力的学说。随着雅科布斯教授的学术著作和刑法思想不断被翻译和介绍到我国来,立即在我国得到了不少中青年刑法学者的认可和追随,并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笔者通过对雅科布斯教授学术著作的阅读,并结合我国刑法学者对其思想的介绍,从犯罪论、责任论以及刑罚论三大领域,对其刑法思想做一个简单的介评。由于鄙人水平有限,误读在所难免,恳请方家见谅。一、机能(功能)主义犯罪论:基于规范论的分析在德国近代犯罪论发展的一百多年历史中,

8、由于受自然科学实证主义、新康德的价值哲学、胡塞尔等主张的现象学派存在论以及新黑格尔主义等哲学思潮的影响,有关犯罪论的基底(犯罪概念的基石)――行为的性质判断上,先后经历了因果(自然)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人格行为论,与此相应的,犯罪论体系上也大体经历了古典的犯罪论――新古典的犯罪论――目的主义的犯罪论――机能主义的犯罪论。[①]在这种这段刑法学术史的演进中,蕴涵着德国刑法学者孜孜以求的学术目标,体现了他们对人以及人类图像的积极探索和追问,凸显了德国人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