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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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路径研究  最近一段时间,于英生案、聂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再审及改判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从这些案件的纠正情况来看,再审程序大都是由检察机关发起的,应当说,检察机关在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授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正是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阵地,这种诉讼监督对冤错案件的纠正也至关重要。然而,同样有权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法院却为何很少主动提起再审?当事人通过申诉引发再审的情形为何更加难得一见?这些问题都与再审程序的职能定

2、位存在紧密联系。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我国刑事再审程序职能定位进行一番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路径进行一些理论与实务上的反思,并结合我国实践分析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启动中的重要作用。  一、救济还是纠错:刑事再审程序的职能定位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即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通过决定或抗诉的方式启动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将对生效裁判的重新审判程序称作  浅谈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路径研究  最

3、近一段时间,于英生案、聂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再审及改判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从这些案件的纠正情况来看,再审程序大都是由检察机关发起的,应当说,检察机关在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授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正是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阵地,这种诉讼监督对冤错案件的纠正也至关重要。然而,同样有权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法院却为何很少主动提起再审?当事人通过申诉引发再审的情形为何更加难得一见?这些问题都与再审程序的职能定位存在紧密联系。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我国

4、刑事再审程序职能定位进行一番剖析,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路径进行一些理论与实务上的反思,并结合我国实践分析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启动中的重要作用。  一、救济还是纠错:刑事再审程序的职能定位  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即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通过决定或抗诉的方式启动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将对生效裁判的重新审判程序称作审判监督程序,几乎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法国将这一程序称作非常上诉途径,而德国

5、、日本的再审程序大体上与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相当。在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基于陪审团的裁判视为真相的理念,凡是陪审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院几乎无法更改。美国尽管允许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已决案件进行重新审判,但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限制之下,这种重新审判程序不得对被告人造成任何不利的后果。  在职权主义下的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程序也没有被打造为一种纯粹的纠错程序,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程序甚至成为一种专门对被追诉人实施救济的诉讼程序。譬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禁止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即便是因为事实认定的错

6、误而导致实际有罪的人被宣告无罪,也不得对该判决进行任何变更。日本的再审制度属于非常程序中规定的两项对已决裁判进行重新审判的制度之一,是一种以认定事实不当为理由对已经确定的判决重新审理的非常救济程序。这一定义说明,日本将刑事再审程序视为对被判决人的一种救济程序,因此那些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自然没有存在的空间。与法、日不同,德国刑事诉讼法则在原则上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之再审,但允许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提起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但即便如此,德国法许可的不利于被告人之再审,大体上都是基于原审裁判自身的问题。对于原审裁判生效后

7、发现的新事实、新证据,只要不是于被宣告无罪人的自白,一概不得作为提起再审的理由。相较法国和日本而言,德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再审虽然体现了一定的纠错色彩,但并没有过分偏离保障被判决人利益的主线。  可见,不论是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抑或是秉承职权主义的法德,在对已决案件的重新审判问题上,都持有这样一种立场:不得轻率启动再审,并且一般情况下再审不得对原审裁判作出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变更。总体上看,再审程序在西方国家被设定为一种对被判决人的救济程序。  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并没有区分有利于被判决人与不

8、利于被判决人的情况。我国立法意义上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新中国时期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即已存在,该法第三编第五章对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法定事由及审理程序等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大体上沿袭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第204条,再审的法定理由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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