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检察院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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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检察院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之探讨  论文关键词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首先“两抢一盗”占得比例仍然很高,未成年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的经济基本是靠父母,一些未成年人的需求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满足,就很容易产生一些坏想法,最终通过违法犯罪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在实际的形式案件中,“两抢一盗”是主要的表现形式,据统计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标明,在2009年时,“两抢一盗”案件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和罪犯总数的74.07%和81.82%。  其次团伙犯罪的案件大幅增多,据统计未成年人团伙犯罪2011年和2010年相比,上升了大约20%左右。由

2、于未成年身体和一些能力的限制,其单独作案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喜欢结伴而行,在一起时可以互相的壮胆,从而进行共同的犯罪。据统计在我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008年的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75.6%,2009年时有62.96%。  毒品类犯罪案件增加,毒品犯罪是谋取利益的最快速的手段之一,这正好符合了年龄低、学历低的未成年人快速获取利益的方式,在2011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案件要比前几年的总和还要多。  结合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在传统的暴力型、侵财型犯罪的基础上,未成年人犯罪渐渐向成人化、利益化、暴力化和低

3、龄化发展。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一个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制定的单独的专门程序,只有个别的法律条文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做了一些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做出了独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的预防和处理也正式的进入了法制的渠道。同时,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详细规定也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充实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办案中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办案效率低,虽然目前很多的检察院都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处理部门、预防小组和专人审查制度。很多

4、的检察院都和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了一些快速办理微型刑事案件的办法,对于一些较小的刑事案件,能够快速、简单的办理批捕和起诉。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不同,对未成年人通常都要宽缓处理,特别是对一些还在校的未成年人进行检察时,要根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情况,决定检察院是否对未成年人进行逮捕,同时也是公诉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还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之中,再加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较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还是要比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制度效率低。  刑事和解少。在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刑

5、事和解使用并不是很多。虽然在刑事和解理论的基础上,我国的很多检察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一些检察院也出台了系统性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或者在校的学生涉嫌犯罪时,如果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也可以选择进行刑事和解。我国有很多检察院已经有了成功进行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但是从总体上看来,我国的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刑事和解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一个完善的系统机制,被刑事和解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对于整个刑事案件来说,所占的比例还很小。  缺少足够的预防教育。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后,没有被起诉或者判处缓刑的,应该实行一些宽严相济制

6、度。对犯罪后的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严格执行,在逮捕之前,应该进行三见面两规定制度。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的未成年人,应该实行帮助教育措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进行跟踪,然后不定期的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对一些已经服刑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应该抽出一些时间对其进行足够的思想工作。还要从源头做起,在检察院管辖区内的学校等地点,进行未成年的法律教育,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出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职能。但是在实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由于检察院的人员编制较少,而且所辖地区通常都是非常繁华的地区,犯罪的案件很多,无法抽出足够的人员进行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教育工作,普法工作也无

7、法顺利的进行。  三、检察院公诉未成年人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通过上述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的反思,然我们认识到检察院公诉未成年人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在检察院公诉处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就是对每个未成年人进行的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起诉、监督到预防,都是由一个检察官独立承担完成的。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检察院的办案效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办案的连贯性有一定的保证,同时也能够使检察专门机构能够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如果设置专门的检察官,检察官就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案情,同时也能够有精力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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