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阈下微罪不诉的社区帮教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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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社会视阈下微罪不诉的社区帮教机制探析关键词:和谐社会;微罪不诉;不起诉;社区帮教内容提要:微罪不诉的社区帮教机制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刑罚轻刑化的趋势要求,对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试点中会遇到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应当严格把握微罪不诉的认定标准,规范微罪不诉社区帮教的接受和解除制度,针对社区帮教个案制定人性化帮教方案,建立和完善社区帮教人员选任制度,强化激励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使我国微罪不诉的社区帮教机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人类从脱离原始图腾开始初识现代文明,犯罪和刑罚就一直伴随

2、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近代西方各国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开始反省刑罚的缺陷。为了最大可能减少重新犯罪,刑罚由单纯惩罚犯罪升华至更加注重心理和行为的矫正,以保护犯罪人,为其再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刑罚轻型化逐渐成为新趋势。而微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因其犯罪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社区帮教便成为惩罚与矫正互补的较优模式选择。社区帮教避免了罪犯人人格的监狱化,使犯罪人不与社会完全隔离,进而促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使法律的人性化完整呈现。 一、微罪不诉制度概念辨析及学理质疑 (一)微罪不诉与相关概念辨析 微罪不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

3、以不起诉,其现行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之规定。与微罪不诉概念并存的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可以不起诉”、“免予起诉”、“存疑不起诉”等概念。其中,“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可以不起诉”三种概念可以共通,主要是指具有刑法规定的九种[1]情节的,可以由检察机关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九种不起诉的情况涵盖了微罪不诉。“免予起诉”实际是对“不起诉”的别称,不附带任何条件。“存疑不起诉”则主要是指在证据上不符合起诉条件,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与前述几种不起诉有着本质区别;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能够满足起诉条件,存疑不起诉则可以被推翻。 (二)对微

4、罪不诉的学理质疑 学界对于微罪不诉一直存有争论,即微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事实上是否有罪有待商榷。有学者认为仅从字面含义解释,微罪不诉应理解为有轻微犯罪情节,即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但免于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据此推断,应当认定微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在事实上为有罪,只是被免于起诉。因为从逻辑学出发若微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被认定无罪,一般不会再申诉要求认定自己有罪,相反只有被不起诉人认定自己确为无罪,对司法机关认定其有罪但不起诉之行为不服者才会进行申诉。针对微

5、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有罪说,部分学者认为此项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相左。原因在于实践中微罪不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即已告结,并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若对被不起诉人定性为有罪,则有违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基本原理和第12条之规定。笔者较为赞同肯定说的观点,但应当要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对被不起诉人[2]的权益加以保障。 二、社区帮教嵌入微罪不诉的价值合理性阐释 法的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需要是人类设定法的价值目标的主体依据、主观依据与立法动因。满足主体需要是法的价值实现的目的。对于法的价值实现的状况,人们可以寻找出许多评价

6、标准和测定指数,但是关于法的价值实现的一切,都只有归结到主体人的时候,法的价值实现才是真正的实现,人们为法的价值实现所做出的一切努力,才变得具有了实在的意义,人们才可以说,法的价值实现了{1}。我国春秋时代管子就断言,“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律的作用在于定纷止争、规矩绳墨,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减少矛盾和化解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和谐{2}。 将社区帮教嵌入微罪不诉,满足了法的自由价值、人权价值。大多数人在惩治犯罪的观念上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认为惩治罪犯天经地义,显示了法律权威的不容亵渎,有利于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导向,也是对受害

7、人的补偿告慰。然而,刑罚处罚也有其负面效应,尤其是短期自由刑存在的弊端较多,犯罪人也应当享有基本人权。首先,从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上看,微罪不诉的被不起诉人大多为初犯、过失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人。这类群体主观恶性小,其中绝大部分人尚有耻辱心、悔过心,容易改过自新、重新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其次,如果将微罪人员处以刑罚,服刑人接受短期自由刑入狱后极易在监狱亚文化侵蚀下强化了犯罪意志、学习了新的犯罪技巧、巩固了犯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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