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会计信息管理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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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越会计信息管理体制比较中越会计信息管理体制比较 论文联盟.L.cOm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及风俗传统等环境因素都会对会计发展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存在着不同的会计管理体制,这些会计管理体制在会计规范、工作方法等方面各具特点。会计信息管理体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信息管理体系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构或国家行政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披露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也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会计管理体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是会计管

2、理体制借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  在我国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越南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是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三国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而且我国到越南投资的企业也逐渐增多。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中,可以预测,未来越南将会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战略合作伙伴,而要真正实现中越两国资本的自由流动必然要求两国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否则,两国会计标准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将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为了提高两国的会计整体水平和协调程度,促进两国的经

3、济发展,有必要对中越两国各自会计信息体制进行比较分析,以便在区域范围内进行会计协调。笔者认为,会计信息体制的基本框架应以证券监管体制为基础,涵盖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个层次的基本内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部分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越证券监管体制比较    近年来,随着股份经济的发展,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规范化进程明显加快,上市公司及时有效地披露使用者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是确保证券市场能够有效运行并使利益相关者权益得到维护的一项基本要求,而具有完善的会计信息规范监管体制并得到有效实施,是其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尽管世界各国均以美国的制度框

4、架为典范加以效仿,但其具体构成内容又因受不同证券监管体制的影响而有所区别。目前,证券监管体制主要有三种不同模式:一是集中立法型模式,该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设立专门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二是自律型模式,该模式是指政府较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地干预,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证券交易所及券商协会等组织实施自律管理;三是中间型模式,该模式是介于以上两种模式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模式,同时它也注重自律约束。我国和越南基本都属于了集中立法型的监管模式。不同政治、经济与法律环境决定了不同的证券监管体制,不

5、同的证券监管体制构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体制的基础,从而也就决定了其内部架构,进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个层次的内容。    二、中越会计信息披露立法比较    (一)越南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在证券立法方面,越南1999年颁布的《企业法》为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奠定了基础。《企业法》允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明确规定了股票的分类、特点及性质,上市公司对库存股票的买卖与比例等。在现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难以立即制定出台《证券法》的情况下,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启动和运行,越南政府于1998年7月颁布了关于证券与证券市场的第4

6、8号决定(以下简称为政府第48号决定)。与此同时,政府总理颁布了关于成立胡志明市、河内两个证券交易中心的第127号决定、外国投资者参与越南证券市场的第139号决定等相关法规。政府第48号决定是目前越南关于证券与证券市场的最高法规,它建立在现行有关法律的基础上,适应了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为证券从发行到交易的各种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2000年7月,越南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在证券领域的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的第22号决定。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也会同财政部颁布了各种有关的实施细则。至今,经过越南国家政券委员会成立四年来的努力,已颁布了近30个有关证券与证券市场的法规文件,为证券市场的

7、启动和运作初步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此外,越南政府还准备在条件成熟时为场外交易市场立法,为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的股票能合法流通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设立股票交易市场以来,就十分重视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建设。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证券立法方面,我国在借鉴各国做法的基础上加以融合,主要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规范。关于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最早的法律条文是《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11月17)第39条和第42条、《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6月15日)第43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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