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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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2日  发布单位:教育局 为了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办〔2011〕124号)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办研究制订了《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并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指标内涵,制订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县级自评、市级核查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1.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2.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内容  (一)评估对

3、象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全省92个县于2012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2017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评估内容  1.基本均衡评估内容。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情况。以《基础教育学校统计报表》为依据,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

4、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评估内容具体分为"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4项A级指标,总分为100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办〔2011〕124号),对应教育部确定的评估指标及要求,制定《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作

5、为评估操作依据。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义务教育择校情况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5个方面。  2.初步均衡评估内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办〔2011〕124号)进行评估。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

6、,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项目分工、阶段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组成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按照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规划安排,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整改。  4.申报核查。自评达到初步均衡、基本均衡评估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基本均衡的核查评估申报工作应于规划安排的当年3月底前完成;初步均衡的市级核查申报工作应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  5.材料报送。县级政府申报市级核查,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报告、评估表(另文下发)各

7、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自评过程中生成的"基础数据统计表"留底备查。  (二)市级核查  1.基本要求。市级核查工作一般要在县级申报核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工作重在帮助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工作落实。  2.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落实整改。基本均衡县的核查意见原则上应分县下达,并以此为基础,统一向社会公告;初步均衡县的核查意见,可综合各县情况,一并印发。  3.申报验收。经核查、公示,认为达到基本均衡验收标准的,由设区市政府于每年4月底前致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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