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研究: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诉讼法学研究: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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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法学研究: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一、对诉讼功能的认识  长期以来,对诉讼功能认识的偏差影响着人们对诉讼的利用及诉讼理论、诉讼制度的建构。  诉讼就是求助于司法机关以解决纠纷,这既是千百年来一以贯之深深“镶嵌”于中国社会普通民众心目中的不变信条,也是为当前主流社会观念所认同的价值理念。然而,诉讼的功能究竟有哪些,如何进行分类等相关理论问题却鲜见有人论及。实际上,现代社会中诉讼的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划分:  (一)纠纷解决功能。它是指诉讼具有化解与消弭社会冲突的作用,这既是诉讼最古老也是其最重要的功能。要全面认识这一功能,必须把握与了解该功能的下列特点:1.纠纷

2、解决范围具有广泛性,即司法机关有权受理和处置广泛发生于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争议,现代社会中少有诉讼不能涉及的领域;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受动性,即任何诉讼的启动均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3.纠纷解决过程中主体具有多样性,即任何严格意义上诉讼的成立,都至少应该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裁判者等三方主体;4.纠纷解决程序具有法定性,即诉讼必须由法定主体遵循法定程序来进行,否则必然损害纠纷解决结果的公正性;5.纠纷解决结果具有权威性,即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居于优势地位,一旦纠纷被求之于诉讼,其他解纷方式都应终止或暂时停止;同时,诉讼裁决的结果具有终局性。正是由于诉

3、讼的纠纷解决功能具有以上特点,所以,一方面我们将诉讼视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和平衡器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些特点又决定了诉讼解决纠纷时具有正规性、过程性、对抗性,并非任何纠纷适用诉讼方式解决都能收到最佳效果。因此,现代社会还需要调解、仲裁、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裁决等大量非讼解纷方式的存在。  (二)其他社会功能。它是指以纠纷解决功能为前提而派生或发展出来的其他延伸功能。我们认为,现代社会中,这些功能至少包括:控制功能,即通过对社会中纠纷的解决,诉讼能够实现对现存社会秩序与政治权威的维护,进而使社会达到治理性整合效果;权力

4、制约功能,即诉讼中通过司法审查权的行使,实现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等其他政治权力的监督与制衡;社会政策的制定功能,即通过诉讼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与国家宏观事务的决策;民主功能,即通过诉讼活动中普通民众的广泛参与,实现民主化司法,保证人们对包括司法权在内的国家事务的广泛参与权、决策权;教育功能,即通过日常的、反复的诉讼活动,潜移默化地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遵循社会主流价值观行事。  诉讼上述两方面的功能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诉讼功能体系。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此认识是不全面或不准确的。比如虽然认识到诉讼

5、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但没有深入了解该功能还意味着纠纷解决范围的广泛性,没有认识到充分发挥诉讼的纠纷解决功能就意味着现代社会中少有不能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于是理论研究或制度设计时将大量社会矛盾排斥于诉讼解决之外,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狭窄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再比如,我们对待诉讼的社会控制功能、民主功能等一向比较重视,也就此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但对其权力制约功能、社会政策制定功能、教育功能等的价值却认识不够,导致诉讼在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其在法治发达国家那样对社会的强大整合能力。  二、对诉讼价值的认识  诉讼价值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自由与

6、秩序、公正与效率是诉讼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对价值。它们是诉讼价值体系中两对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矛盾统一体,它们之间此消彼长的互动关系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诉讼立法与司法实务。  长期以来,普通民众、司法实务人员、理论工作者对诉讼价值观的认识存在某些偏误。一方面,在自由与秩序之间,人们普遍重秩序、轻自由,重社会控制、轻人权保障;在理论建构及制度设计时,将诉讼对社会的控制功能放在首位,忽视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在刑事司法实务中,既不重视对涉诉公民自主权利的保障与尊重,也不强调对国家司法权的制约与监控,秩序价值的过度扩张导致自由价值几近萎缩。另一方面,对公正与效率的看法

7、也不全面、不准确。长时间以来,诉讼法被视为手段、工具,处于“助法”的地位,其独立价值被忽视,公正成为“实体公正”、“结果公正”的代名词,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蔓延,违法取证、不当限制公民的诉讼权利、强行调解等各种程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同时,这种忽视程序公正价值的程序工具主义观还深深影响着普通民众的诉讼理念,导致人们普遍对各种程序违法现象具有较高的容忍度,这又从反面助长了该现象的普遍蔓延。在效率问题上,实践中往往一强调效率就牺牲公正,将效率理解为就是简单的多办案、快办案,由此导致诉讼中各种法定程序被裁剪、删节,实行公检法三机关提前介入、

8、联合办案,诉讼期限被压缩,合议庭“形合实独”等大量不正常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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