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618906
大小:6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4
《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非正义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非正义格式条款的法律分析论文摘要:移动电信服务合同是经营者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由经营者为用户用无线网络系统提供的以传递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协议。移动电信服务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无名合同,《合同法》对该类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分则以及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本文提出与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电信服务合同的定义不同的主张,认为移动电信服务合即经营者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由经营者用无线网络系统为用户提供的,以传递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协议。长期以来,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存在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非正义格式条款
2、[1]。非正义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是一对孪生兄弟,随着格式合同在移动电信服务业的普遍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在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移动电信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悬殊导致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缔约平等性,非正义格式条款在移动电信服务业中多以行规的方式表现出来,充斥着我们接受移动电信服务过程的每个细节。而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中非正义格式条款的诸多表现形式和法律特点是特有的,其最初的产生以及后来的长久存在都有其深刻的经济学根源,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从合同法角度摒弃形式上的“契约自由”,遏
3、制“霸王条款”,实现实质上的“契约正义”。关键词:移动电信服务合同;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移动电信用户;非正义格式条款第一章引言1.1选题背景当今信息社会手机在我国的广泛普及,截至200年2月,全国手机用户月增长572.9万户,手机用户总量已经达到6.04亿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手机大国[2]。随着我国移动电信业的蓬勃发展,移动电信服务合同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移动电信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某项服务却被收费、服务退订难、霸道的格式条款和个人资料受侵犯等问题,移动电信用户反映尤为强烈;另一方面,移动电信运营企业也面临着收缴欠费难等尴尬难题。我国加入卡保密不善、
4、密码被他人获取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该条款片面强调了用户的责任,而没有规定经营者的协助义务。因为移动电信服务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服务,并且必须依赖于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的网络才能进行。如果发生SIM被盗、毁损、灭失等情况时,只要用户及时向经营者进行了通报,则经营者有协助并防止用户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协助义务是移动电信服务合同中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的一项附随义务。应当认为,如果SIM卡被盗,在用户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请求协助,移动电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协助措施,如限制该卡号通话等。否则,因为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怠于履行协助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经营者承担。2.移动电信服务协议中规定双方提供信
5、息义务的不对等甲方(申请移动通信服务的客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甲方资料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承担。”作为消费者的甲方在入网时负有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的义务,但这种资料的提供以不损害隐私权为限,对超出此范围的内容,用户有权拒绝。而且,此协议条款是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只规定了移动电信用户提供真实个人资料的义务,而没有规定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的保密义务和对应提供必要真实信息的义务。移动电信用户提供了个人信息以后,移动电信服务业负有保密的责任,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
6、成损失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在协议上却没有规定。同时经营者同样有义务向用户提供真实的资料,但我们从入网合同上,有时根本找不到通信公司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非客服电话)等信息。3.移动电信服务协议中规定单方减轻义务不合法“甲方(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根据乙方(用户)的需要,免费向用户提供移动电话发生的长途及漫游话费详细清单,对乙方有关通信资费方面的疑问予以清楚的解答,对乙方当月话费有关通信资费方面的疑问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对乙方当月话费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三个月。”[12]提供三个月的收费清单,似乎已经是对用户的恩赐了。而根据我国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
7、办法》第17条规定:甲方根据乙方(用户)的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由此可见,该协议中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移动电信服务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性质的“入网协议”缩短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期限,实际上也是单方面减轻自身义务的表现形式。4.移动电信服务协议中免责条款的单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