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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建设工程的赶工及索赔问题 摘要: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往往会出现赶工的问题,有赶工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赶工费用。本文将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赶工;索赔 赶工费,又称赶工补偿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
2、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
3、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 我相信大多数的施工单位都碰到过由于业主的原因而致使项目延误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能觉得自己有权就这类延误获得工期的延长,但是往往业主或工程师不同意或拒绝对延长工期。但是业主或工程师很少会发出明确或清楚地赶工指示。通常,这样的指示不像是提出赶工的要求,而更像是一种威胁,即如果完工日期延误则将要支付违约赔偿金。如果在
4、违约赔偿金数量很大,且合同又不允许承包商在完工前进行仲裁或以其它中间的争议解决方式来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承包商就毫无疑问的面临两难境地了。 这几年中,很多国家的承包商都尝试提出这样的索赔,但是据我所知,成功的很少。 在美国,要提出赶工索赔,承包商必须证明以下五个因素: 第一,他必须证明他有权就延误要求延长工期。 第二,他必须就延误发出适当通知,并在发生赶工成本前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这也意味着他必须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供足够的资料已证明他的要求。 第三,业主或工程师如果业主未给予或拒绝了延长工
5、期的要求,则可能是对该要求立即拒绝或在合同完成后再作决定。 第四,业主或工程师发出了明确的赶工指示或发出了要求赶工的暗示。仅仅拒绝工期延长是不足以证明存在上述赶工指示或暗示的。但构成上述赶工指示或暗示的方式也是很多的。比如,威胁要承包商支付违约赔偿金就可以理解为赶工的暗示。同样,发出违约通知以威胁合同终止,或发出不良履行报告也可认为是赶工的暗示。 最后,承包商必须进行了赶工或试图赶工,并且因上述赶工遭受到了损失。但是承包商不需证明他所采取的赶工措施成功的弥补了延误。 在国内,通常出现赶工争
6、议,有以下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和谈判 双方的协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段为技术协商,第二阶段是商务谈判。 1)技术协商 对于赶工争议,双方技术协商要进行多次的会谈、商讨。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这些会谈将基于一定的原则,即各方在协商期间的任何同意、确认和承诺,并不影响或损害其在将来一旦走向仲裁时的权利。同时以合同规定、事实和中间机构的建议为依据,按照澄清和确定事实、根据合同和中间机构建议判定其有效性、划分责任及评估其影响等四个步骤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技术协商,赶工争议的大多数项目也得到了解决,
7、为争议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基础。 技术协商往往无法达成最终的解决途径。因此,当达到一定的僵局即需要双方的高层进行商务谈判。 2)商务谈判 为突破僵局,承包商方面提出由双方高层开始谈判,即所谓的“商务谈判”。即由业主和承包商方面的高层组成谈判组,在技术协商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达成一定的解决方案。业主接受了商务谈判的建议。 从技术协商的情况看,就每一个具体问题达成一致几乎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过多的对于细节的争论也会使问题更为复杂,而且将无休止地拖延下去。这显然对双方都是不利的。此外,技术协商
8、基于一定的原则,会谈内容对任何一方都将没有约束力,也不能阻止承包商方面出现反复和提出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求双方相互理解和作出让步和妥协。 一般来说,“仲裁”是双方极力避免的。因为仲裁的漫长过程和巨额费用对双方都是很大的负担。但意愿毕竟是意愿,商务谈判并不总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商务谈判中,双方高层都十分重视,并为此做了精心准备。谈判既有技术,也包括合同、法律和商务等各方面的内容;在友好协商的氛围中,交织着许多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和斗智斗勇的激烈交锋。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