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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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的成因与对策分析论文关键词: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问题,不仅涉及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范畴,还涉及到社会的公平、公正。针对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资源的商品化的现象,本文分析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的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公共信息资源主要是针对私人信息资源而言的一种资源类型。私人信息资源一般是指由私人生产和提供的信息资源,其生产成本由私人承担,并采取等价交换的市场供给方式,即采取“谁付费谁利用”的供给方式。而公共信息资源一般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而向公众提供的信息资

2、源。由于公共信息资源与公共问题密切相关,所以通常我们认为,公共信息资源事实上反映的是社会公共问题,是涉及全体社会公众真实利益和需要的一系列活动及结果的信息,其基本内涵主要取决于社会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在逻辑上,凡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与公共政策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及一切相关的政策执行和事物的信息均可以纳人公共信息资源的范畴。  近些年来,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引起了各界学者的普遍关注。有的学者把这种滥用现象定义为“公共信息资源领域的“公有私化”、“公有虚化”以及“公有私用”等,也有的学者则定义为“公共信息资源的私有

3、化”无论是把信息滥用归为哪一种解释,由于公共信息资源即是公共的信息又是特殊的资源,同时又是公共产品的多重特性,因此我们应该从公共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社会学的多个角度来思考与解释这个现象。  1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现象案例  以下是一些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的典型的案例,从中我figf~,发现我国各个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现象的泛滥程度。  1.1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事业单位利用职权将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  (1)某市公安局就曾将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单位出售,上述单位每卖出一个手机号码,就需要到该公安局核实买主所提供

4、的信息是否准确,而每查询一条人口基础信息,就需要向该公安局缴纳5元查询费用。  (2)地方高招办把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个人信息“卖”给电信企业或民办高校以取得谋利。如2003年,江苏省高招办以招标方式、以120万元的价格把普通高校高考及全省成人高考考分查询和录取信息的发布权“卖”给了江苏电信。这样,只有付费(电话费、短信费等)的考生才能查询到自己的考分。同时很多普通民办高校为了获取更多的生源,通常的办法是区各地高招办买线下生的个人信息与联系方式,以招到更多的考生。  1.2以新闻媒体为代表的准公共信息资源的商品化  (1)2002年12月底,负

5、责发掘江苏测阳一座大型汉墓工作的南京博物院,将此次考古发掘报道权进行“有偿转让”,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各以1O万元的价格买断了这一报道权。  (2)2001年3月11日上午,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各媒体记者纷至沓来。但绝大多数记者只能作“壁观”,因为考古部门已将现场直播权卖给了当地的浙江影视文化频道,其他媒体的记者只得从电视实况转播中了解发掘进程。  1.3特殊行业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与行业便利将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  (1)在旅游胜地杭州,尽管有民航售票处、国旅、青旅、航空国旅等1O多家票务公司,但在查询时你若说不出具体票务公司的名称,114台

6、就会告诉你民航杭州售票处或浙江经贸票务公司的电话。据说,这是因为杭州114台开展了“行业优先报号”活动,而要享有这一优先报号服务,客户必须每个月向电信114查号台缴纳1000多元的费用。  (2)在河北省秦皇岛召开的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出现怪事,2.5万人参加的会议,没有对任何媒体发出邀请,会议组织者还“关照”与会者不得接受采访,会议材料一概不向新闻媒体提供,却被拿出来卖钱。其中,与会国务院部委领导的会议讲话稿卖5O元一本。  2公共信息资源商品化现象分析  人口信息、考试成绩、新闻线索以及114台声讯台等本属于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服务

7、平台,而某些单位凭什么将手中的公共信息资源变成收费与变相牟利的商品呢?同时,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答案几乎是不置可否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例1中两个例子,无论是高考分数查询的垄断经营,还是以公安局为代表的政府行政机关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公民都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买单者”。从公共信息传播成本上说,都具备“反公共信息”高效传播的特征,给社会运行成本的带来了大幅增加。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公安局出卖公共人口信息还是高招办出卖查分权,其实是在进行一种“法律

8、规避”(法律规避即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直接收费无法律依据,因而需要规避,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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