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辩诉交易根由之探析与品评

美国辩诉交易根由之探析与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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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辩诉交易根由之探析与品评  一  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ofGuilty)。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  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了辩诉

2、交易的合法性。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地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但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拥护者和反对者的力量都很强大,在实践中也未顺利推行。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呼吁争取在1978年之前废除辩诉交易。当然,辩诉交易并没有停止。目前,联邦和各州90%的案件是以辩诉交易结案的。辩诉交易在美国的产生乃至迅猛发展,绝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美国特定社会环境和司法实践的产物。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存在与以下几

3、个方面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  美国广泛采用的辩诉交易的作法,虽是迫于与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但它们必然表现出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一些本质特征。在英美法中,“当事人主义”是程度运行中的决定性原则。当事人主义含义颇多,单就与辩诉交易制度之生长的相关性而言,至少包括两点:当事人处分原则和法官消极性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诉讼中的请求或标的物。美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罪状认否程序”(arraignmant)就是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体现。辩诉交易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程序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

4、一程序中,被告人可就检察官的指控向法官作出有罪、无罪和其它方式的答辩。被告人一旦自愿作出有罪答辩,便意味着他放弃了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继而也放弃了获得无罪宣告的权利。在美国人的观念中,公民与政府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检察官尽管作为政府或社会公众的代表追诉犯罪,但在诉讼中的地位只是处于控诉一方的当事人。它所作的撤销起诉,不起诉决定尽管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其性质不是作为司法机关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司法性裁制,而只是当事人的处分。就法官而言,它的审理范围受原告提出的主张所限制,审理和判决不能超出控方主张的范围。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官

5、才能予以认定。在法官看来,当事人双方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只须照此予以认定。既然被告人已经承认犯有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亦即双方对指控的真实性已不存在争议,法官便可据此直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刑。显然,如果法官握有诉讼运行的主导权,积极介入控辩双方的诉讼活动并以发现事实真相为己任,就大可不顾控辩双方达成的“交易”,仅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那么,“辩诉交易”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同时,“辩诉交易”也立足于充分尊重当事人尤其足被告人的主体性的程序正义观念基础上。被告人不再仅仅是被处置的对象,他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积极地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行为自

6、主地影响乃至决定自己的命运。即使在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也是被告人为了实现切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的“自愿而明智”的选择,而不是为了实现国家“一般预防”的目的而作出的个人利益的牺牲。  (二)检察官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交易”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客体具有处分权,即决定其法律上命运的权利。从外部形态来看,检察官的不予起诉、降格起诉和撤销起诉的决定可以看作当事人的处分。但从内部机制上,检察官何以具有这样处分权?  美国在过去三百五十多年的法律、社会和政治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司法制度,检察官正是这一发展的自然而合手逻辑的结果。在美国,没

7、有全国统一、上下隶属的检察系统,联邦和各州的检察机关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检察官是特定的司法管辖区中真正的主要的执法官员、行使一种独特的准司法与行政权力相混合的权力。他可以自由地把法律适用于他的管辖区并享有独立的、几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权。1883年以来,许多司法判例都对检察官的权力作出了强有力的阐释。如1883年的“人民诉瓦巴什。圣路易和太平洋铁路案”、1930年的“威尔森诉马敬尔郡”案、1965年的“州诉亚当斯”案和1974年的“人民诉伯林”案,几乎一致确认了检察官在刑事追诉方面不可分割,不受监督的权力。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刑事政策的要

8、求或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犯罪人不予起诉或者降低起诉的规格。检察官具有如此广泛的权力。至少与以下两个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是美国人民传统上崇尚独立与自治,而美国的检察官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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