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574995
大小:5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03
《浅论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论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探析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原因 [论文摘要]权利意识的强弱对大学生的成才与建设和谐社会影响很大,如何正确树立和增强大学生权利意识是高等教育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当前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必须首先找准原因,厘析各种主要干扰因素,然后才可以对症下药,提出提升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合理化建议。 一、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意识。高鸿钧认为,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
2、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这样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大学生权利意识可以这样特指:大学生对自我和他人利益和自由的主张、认知、要求和社会评价,是大学生对自我和他人的权利以及有关权利现象的观点、态度的总称。最近几年,有关大学生权利意识方面的调查和研究比较丰富,本课题组最近也做了相关的调查和比对,总体上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较以前明显增强,对权利的行使和追求正逐步趋向于合理化。这是政府和社会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也是高校普法教育的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还相当不成熟,与法治
3、社会、公民社会、普法教育、市场经济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基本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现了人才培养的偏差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合理。 通过调查表明,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淡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利认知意识不够全面,对自身的权利知道的很不充分。比如,大学生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少有全面了解的,对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认识上存在模糊,对劳动法和经济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和就业权利更是知之甚少。二是权利实现意识茫然,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权利实现途径认识不清。比如,有不
4、少大学生把对受教育者的奖贷权、选择权、公正评价权、人身权等权利的实现程度和权利救济寄托在开明的大学领导身上,而很少意识到法律、制度、机构和监督的重要性。三是权利主张意识不明显,被动接受管理和教育的思维惯性依然普遍存在。比如,大学生对高校决策和校园信息知情权、专业和教师选择权、参加社会实践权和就业权等要求意识薄弱,很少有通过合理而有效途径积极争取的表现。 二、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中国文化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与集权政治,这就决定了专制主义和集权思想根
5、深缔固地存在。儒学提出的“义务本位”思想,被公权力任意操纵,人们的个体意识和个性被长期压抑,个人权利被肆意剥夺和扼杀。“君权神授”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社会成员只是君主的臣民身份和伦理身份,没有独立的人格和法律意义政治地位,服从是应有的道德规则和社会评价。民众的权益虽然有时有所体现,但是由于强权政治与司法体制的合一不分,导致独立的司法救济和判官不真实存在,人们的权利无法得到真正的伸张和保护。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时间里,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依靠行政权力和指令性计划来调整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6、,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各级行政首长直接掌握经济调控大权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出现了首长经济、人治经济和权力经济,由此培植了下级、地方和民众的服从意识。权力几乎主宰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官本位观念和权力观念被人们敬仰并积极追求。这种权力文化观念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敬畏权力、屈从权力成为他们的思维惯性,一味被动服从管理,不择手段钻营政治前途也理所当然了权力至上观念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在短时间内很难改造.因此,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持续下去的。 2.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代公民的权利意识,是以国家法制的
7、健全为前提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性,往往造成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特别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贯彻不力甚至腐败等问题,给当代大学生造成了明显的消极影响。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同样不完善。“在我国,学生权利是一个较新的概念。近年来我国出台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其中对学生的权利作了有关的规定,但仍然不够具体和全面,现实中的许多争议和相关的司法实践尚未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立法
8、数量少层次不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不小的差距。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在内容方面侧重于对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等机构间责权的划分与调控,而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学生与高校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地位则规定得较为简单,这种立法方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埘尽管最近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予以修改,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大学生的义务多,权利少,“义务本位”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大学生应享有的权利缺乏充分的可操作机制和救济机制,对权利的规定比较原则与抽象;程序性规范少,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没有得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