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

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

ID:9567388

大小:49.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5-03

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_第1页
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_第2页
资源描述:

《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民法中对供体和受体的保护问题  在民事法律规定中,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对供体的保护,因为供体是基于自主捐赠而非义务向受体提供器官,并且独自承担可能的身体损伤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人。  一、对供体的法律保护  (一)知情同意权  器官移植中知情同意权,是指在实施手术前医疗机构应当为供体和受体提供器官移植手术所可能涉及的信息,包括医疗的条件、费用、手术风险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且医疗机构需要确保供体和受体都能明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对供体来说由器官的丧失而造成身体中部分功能可能无法正常运行,同时不排

2、除手术过程中死亡的可能,同时器官移植后身体器官出现功能障碍可能会比没有进行器官移植过的人承受更多的健康风险。所以供体需要充分了解器官移植或器官捐献对自己生命健康的影响,再做出捐赠与否的决定。器官捐献涉及很多医学知识,需要医疗机构保证供体充分理解和掌握器官移植手术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在享有知情权后涉及到法律对供体优先保障的规定,即撤销权的行使。在考虑自身健康、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供体有权在器官移植手术前中止或终止器官捐献,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包括活体器官的捐赠人和尸体器官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予以干涉。本文由.L.收集整理  (二)生

3、命健康权  特殊民事主体的存在才有身份权存在的可能,所以在此仅讨论人格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从法理上讲维持自身生命健康权归任何自然人所有,在器官移植中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体现在对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保护上。澳门地区器官移植案第五条规定"如捐赠极有可能严重及长期影响捐赠人之身体完整性及健康,则禁止捐赠"[1]。首先供体在移植器官前生理机能较为完好;其次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水平,在不失误情况下能安全操作手术;最后在器官获取移植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背其意愿进行器官捐献,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器官。手术过程中医疗

4、机构应本着最小伤害原则进行手术移植,因不法行为对供体造成伤害的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特殊情况下的法律保护  供体在器官移植过程中受到损伤的,对于责任承担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医疗单位不存在过错。器官移植的手术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若医疗单位手术条件完备,且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但仍因手术风险原因造成医疗事故使供体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那么对供体的损害赔偿应当由医疗单位和受体一起承担。由医疗单位和受体共同担负风险责任符合民法中风险归属规则,同时还能有效保护

5、供体的人身利益。医疗单位存在过错。由于医疗单位的过失致使供体利益受损时,比如在没有完全确定供体身体是否健康的情况下实施器官移植而对供体的身体造成损伤的,或由于医疗技术不过关甚至不遵守相关条例法规情况下对供体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而对供体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都应由医疗单位独自承担责任,以保障供体、甚至受体的切身利益。  二、对受体的法律保护  知情同意权。在器官移植进行之前受体有权利了解:(1)真实病情和所有可能的医疗方案;(2)器官移植的手术过程、失败率和手术费用以及后期治疗费用;(3)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以及

6、预防方案和处理措施;(4)供体器官的来源等[2]。医疗机构在不完全告知受体上述情况的条件下造成受体身体健康或者其他方面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生命健康权。受体支付一定费用,其身体情况和病情经医疗机构检测被认为具备器官移植客观条件可要求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一旦受体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医患服务合同,那么医疗机构就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保证受体安全。若因医疗机构过错造成损害,则由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  三、侵权责任承担  不论对于活体器官还是尸体器官,侵犯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和器官处分权

7、等权利都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一)活体器官  在器官移植过程中若出现对于侵犯供体生命健康权或知情同意权情况时,关于活体器官民事责任承担主要表现在为费用的赔偿。当活体供体的生命健康因器官捐献或移植受损时可要求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和受体共同赔偿其损失。若活体供体因器官捐献或移植手术过程中由于非己方过错而丧失生命的,其亲属有权要求受体和医疗机构进行包括经济赔偿。  (二)尸体器官  尸体器官是建立在自然人生命已结束存在遗嘱要求进行器官捐献或尸体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器官捐献基础上获得的。因此对尸体器官的侵权应是先有刑事侵权后

8、有民事侵权。在患者还有存活希望时医疗机构或受体擅自决定对其进行死亡宣告而获得尸体器官,因此对患者造成生命伤害的医疗机构或受体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