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关于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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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关于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为了使投资者像维护自己利益那样去维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使经营者能像经营自己的钱那样经营别人的钱,需要设计安排一种结构、机制,这种结构和机制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治理制度”。  2.我国公司治理的基础条件暨我国公司治理特有问题的产生背景及成因。基于上述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所具有的天然的缺点,结合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治理实践,根据公司股权结构、股权性质的不同,一般来说,要想将公司经营好,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如下:.L.编辑。  一是股权分散情况下,只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比如,美

2、国多数上市公司的情况。  二是股权集中情况下,存在两个突出问题,即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比如,欧洲大陆许多公司的情况。  三是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则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即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以及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比如,我国不少国企的情况。这就是我国公司治理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三大主要问题”。  为什么我国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英、美、德、日国家不同,这主要根源于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企业制度。  第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司制企业中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下称国家控制的公

3、司),分析这些国家控制的公司,自横向看,其股权结构类型主要有:国有股和职工股,国有股和社会公众投资股,国有股和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股,在这些股权结构类型中,大多数情况下,国有股都处于控股地位,也就是说,国有股在投资者协议(契约)中都处于优势地位,这就难以避免会产生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问题,其实际典型表现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社会公众投资)的利益。  非国家控制的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可以靠控权市场、信息披露等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不是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难点,笔者在这不多加论述。  第二,自纵向看,这些国家控制的公司自上而下存在着六层委托代理关系,分别是:  ①人民

4、与国家之间;②国家与政府之间;③政府与(准)行政主管部门、投资性机构、企业之间(简称投资单位);④投资单位与其被委派到经营性公司的国有股股东代表(简称国有股代表)、董事会的董事(简称国有股董事)、经理层之间;⑤国有股代表与其委派到经营性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之间(简称国有股董事):⑥国有股董事与其委派(聘任)到经营性公司的经理层之间。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国家控制的公司里还设置了自上而下的党委系统,其纵向关系也是类似的委托代理关系。  无论情形如何,总体上,委托代理关系是国家控制公司纵向关系的本质,这就难以避免会产生两个问题: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以及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的

5、利益。其实际具体表现为: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大量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而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与英、美、德、日“国家控制的公司少,股权分散(或即使股权集中,但大股东到位)”不同,“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国有股的所有者虚置”是我国公司治理的基础条件,这就是我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三大问题”,而英、美、德、日国家只需解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的深层次原因。  3.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构想。我们应该以我国特有的公司治理基础条件即“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国有股的所有者虚置”为根本前提,以解决由此产生的“三大问题”为依归,构建设计适合我国实际需要

6、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及措施。  那么,我国国家控制的公司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以及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这“三大问题”如何解决呢?  简单的说,如果能够改变我国公司治理基础条件即“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国有股的所有者虚置”,那么,因其产生的三大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具体来说,一个是要调整股权结构,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使投资者资本额接近,以解决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问题;一个是国有股出资人(投资者)要到位,要使其具有商业性、专业性、自主性等投资者(财产所有者)固有的天然属性,成为对自己的资本真正负责的股东,以解决经营者损害股东的利益

7、和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的利益问题。  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调整股权结构方面,股权多元化是国家最近几年一直坚持的政策,但由于国企股份制改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牵制和障碍,这项工作步履维艰,进展不大,但从长远来说,这一个正确的方向,应该坚持推行下去。.L.编辑。  据此,在我国现行经济体制这个大的背景下,笔者构想了如下制度和措施:  3.1通过立法,将国资委的委托方由国务院改变为更为接近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人大常委会),使“国资委”成为其下设的特别机构,代表人民履行出资人职责。这样使得国资委较以前更具有法律和政治上的正当性和权威性,身份也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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