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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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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国新经济形势下税收司法存在的几点问题浅析中国新经济形势下税收司法存在的几点问题 司法,本质上是一种法的适用行为,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国家司法权,具体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落实立法意图和目的,排除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障碍。按照我国司法机制对于司法机关职能分工的划分规定,刑事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机关包括行使国家审判权、检查及法律监督权利和司法行政管理权力的国家机构,即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由于税收司法的本身特性,本文中的司
2、法机关采狭义概念,即司法权仅限于国家审判权,司法机关也仅指人民法院。 世贸组织原则上要求各成员方必须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增加税收征管与稽查的透明度,同时对我国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普通民众纳税意识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如果不对中国现有的税收司法运作机制进行改革,中国的税收司法现状必然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大,对比各种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强势地位过于明显,整个税收征管程序随意性较大,税收行政权被滥用的情况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在: 1.税务机关掌握过多的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拥有税收征管权,客观上有多征税的冲动,为了保证自身征税任务的完成,税
3、务机关对于很多涉及偷税、漏税、骗税的刑事案件也都通过补缴税款和处以罚款的形式结案。另外,由于税务机关对司法审判本身的预期不足,或者处于行政权不愿让位于司法权的想法,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甚至与纳税人讨价还价,以和解的方式代替国家法律的权威结论,这极大地冲击了国家税收的整体利益,也在世界上给中国的税收制度留下了弹性大、可操作性强的不佳印象。 2.纳税人利益虽然经常受到税收行政权滥用的侵害,但却很少有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纳税人面对税务行政权力滥用的司法救济手段,但实践中当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很少有对税务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情况,大多数纳税人选择忍气吞声,放弃了自身
4、的合法的司法救济权利。 三、税收司法制度建设缺乏合格人才,人员质量制约税收法治建设进程 中国经济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加伴随着经济成分的日益复杂。中国入世后受到全球经济影响越来越大的现实情况也导致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的手段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带有国际化的特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应景由传统情况逐渐向高度智能化、高度隐蔽化的新方向发展;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律的研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细致程度,各种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逃避税的现象层出不穷。要解决当前税收司法领域的人员素质问题,必须从问题的源头入手,下大力气培养加强税收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要舍得投入大
5、量成本对税收司法人员的法律、经济、财会知识水平进行培训提高,并且鼓励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学习,通过具体税务案件的侦办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树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专业业务的税收司法人员的榜样,惩戒不求上进,不注意提高专业素质,胡乱办案的税收司法人员反面典型。 四、税收法律的规定存在某些不明晰不明确的问题,在实践中客观上导致了税收司法的困难 首先,关于税收代位权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券的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6、这一规定对于一般处于平等受偿地位的债权没有问题,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税收优先权,所以当代位权的债权人是税务机关时,就有可能出现疑问:如果涉税案件中的纳税人的其他债权人限于税务机关提起地位权诉讼,那么税务机关是否还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行使代位权,但纳税人资产不足以清缴税款又如何处理? 其次,税收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1)税收优先权实践操作上存在困难。主要问题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有意逃避税收,在税务机关实际进行征税前,突击清偿各类无担保债权或者实践上发生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导致税款不能或者不能足额征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通过何种手段行使税收优先权,保护国家的税收权益,我国现
7、有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2)税收优先权能否在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上行使?保全措施的效力能否排除优先权,彻底冻结财产?如果可以行使税收优先权,那么税务机关税收优先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税务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协调?法律对于这些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3)担保物权设定在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占有或者控制着的纳税人的财产,税务机关能否采取行政措施来对该财产行使税收优先权,用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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