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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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民〔2013〕1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教育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科教发展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体制,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工

2、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6日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建立适应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机制,创造性地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结

3、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包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和全日制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第三条 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按照非营利性、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省民政部门是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登记机关。省教育行政部门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第四条 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法人属性确定后一般不予变更。确

4、需变更的,需进行资质审查和财务审计,符合条件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第五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宗旨;(三)住所;(四)法定代表人姓名;(五)经费来源;(六)业务范围;(七)开办资金;(八)机构类型;(九)有效期限;(十)学校举办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

5、背社会道德规范。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经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名称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第八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经费来源是指学校的收入渠道。包括举办者的投入、收取的学费、国家的资助和接受的捐赠等。第九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指学校的办学范围,由省教育行政

6、部门核准。第十条 开办资金是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被核准登记时出资者按学校章程规定或联合办学协议约定的实际投入学校的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举办者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以及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属于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

7、校(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出资。第十二条 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二)由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三)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且有15年以上合法使用权的场所;(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应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

8、名称预登记。省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名称预登记通知书》。预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6个月内未获批准的,该名称无效。第十四条 完成名称预登记后,举办者应当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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