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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5﹞56号)各有关高校:为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陕西学习,大力推动陕西省高等教育留学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扩大陕西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省奖学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 2015年6月29日 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关于发展留学生教育工作要求,为积极实施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陕西学习,大力推动陕西省高等教育留学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扩大陕西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
3、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陕西高校全日制学习、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第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并下发有关高校。第二章 种类和标准第五条 留学生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A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0元人民币;(二)B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
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三)C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人民币;(四)D类用于资助哈萨克斯坦经济一体化基金会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在陕西省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身体健康。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已在就读高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纪录。第八条 申
5、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年度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第九条 在学期间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各类奖学金(不含全勤奖、优秀生奖等鼓励性奖励)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第十条 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1.本科生: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由学校出具推荐信。2.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0周岁以下。3.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
6、下。4.哈籍学生助学金由哈萨克斯坦经济一体化基金会推荐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第四章 申请及评审第十一条 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结合本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制订推荐办法、程序及评审具体条件和标准,并做好留学生奖学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第十二条 申请及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核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来陕留学生应当按照所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并向学校提交《陕西省三秦留学生奖学金年度申请表》。(三)高校应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推荐拟奖励人选,经校内公示
7、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情况报告及推荐名单和入选人员的《申请表》(一份)报送省教育厅。(四)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高校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议,将评定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于10月20日前书面通知有关高校,由各高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 申请本留学生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陕西省三秦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个人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4.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5.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第五章 发放程序第十四条 高校在收到省教育厅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获得奖学金的
8、具体信息。第十五条 每年10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留学生奖学金预算,高校应于11月20日前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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