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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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芬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扬善抑恶制度机制和治理格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

2、7〕5号)和《绥芬河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绥政办发〔2014〕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对诚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实施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以下简称联合奖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是指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省直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仲裁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主体(市级“红名单”),是指绥芬河市政务管理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信

3、息主体。行业“红名单”是指当事人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奖励,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最高信用等级,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有关信息主体。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市级“黑名单”),是指绥芬河市政务管理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且应进行社会性惩戒的信息主体。行业“黑名单”是指当事人在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被确定为最低信用等级,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公信力等失信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4、,以及发生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等的有关信息。第六条联合奖惩本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第七条联合奖惩包括市域联合奖惩和部门协同奖惩。市域联合奖惩,是指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共同对诚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奖惩。部门协同惩戒,是指建立部门间联合奖惩的发起与响应机制,某个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发起部门,确

5、定本领域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与若干实施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部门合作机制等形式,实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评价结果互认、奖惩措施联动。第八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负责全市范围内联合奖惩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第九条市信用办负责建立市级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完善各领域守信“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健全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被列入行业“黑名单”,需要纳入市域联合惩戒的信息由机关事业单位确定,报市信用办备案。第十条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的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

6、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机关事业单位参考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信息纳入监管和服务范畴。第十一条本市联合奖惩范围及措施,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市信用办负责编制市域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编制部门协同奖惩及纳入市域联合奖惩目录清单。第十二条联合奖惩的措施清单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市域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均为强制性措施清单。第十三条依托绥芬河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

7、市信用办负责开发协同监管系统,完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撑。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全面落实“红名单”、“黑名单”发布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将信用信息推送到绥芬河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和“信用绥芬河”网站,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第十五条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商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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