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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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

2、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

3、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

4、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

5、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

6、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多次通过司法解释形式明文将人民检察院对民行执行的检察监督排除在外,人民检察院民行执行检

7、察监督的实践肇始于中国法院司法裁判执行难,尤其是执行乱的现实。  反思民行执行检察监督实践——以案件来源渠道为切入点  一、问题缘起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行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是近十多年的事情。上世纪以来,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执行活动施以法律监督是持反对意见抵触作法的。早在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通过批复的形式明确规定执行活动中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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