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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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问题探讨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罪名/标准内容提要:我国1979年的刑法与1997年的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问题有不同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合理性应当予以追问;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的范围及其确定标准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我国刑法总则第56条第2款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知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55条则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刑法分则中的一些条文则具体规定对于某些犯罪可以独立适

2、用剥夺政治权利。应该说,从刑法的规定上说,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问题基本上是明确的。但是,对这种规定的合理性,理论界却鲜见追问。因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规定的演变从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的比较来看,刑法总则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的罪名则同样都被认为是一些情节较轻、罪行不严重,但与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利有关的犯罪。至于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所涉及的具体的罪名,1997年刑法与

3、1979年刑法相比较则有一些变化。1979年刑法中规定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有:(1)反革命罪: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99条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137条聚众打砸抢罪,第143条非法拘禁罪,第145条侮辱罪、诽谤罪。(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157条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第158条扰乱社会秩序罪,第159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第166条招摇撞骗罪,第167条伪造、变造、盗窃

4、、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4)渎职罪:第186条泄露国家秘密罪,第188条徇私枉法罪。1997年刑法中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有:(1)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第111条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

5、民族歧视罪,第256条破坏选举罪。(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9条招摇撞骗罪,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

6、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4)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71条第1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2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2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5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从上述两部刑法中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的比较中可以看出,1997年刑法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的绝对数较之旧刑法有较大增加。在1979年刑法中是16个罪名,在1997年刑法中是33

7、个罪名(不包括新刑法颁布后通过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增加了一倍。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1997年刑法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的相对数却较之1979年刑法有所下降。1997年刑法共有413个罪名,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为33个,占罪名总数的8%;而1979年刑法共有130个罪名,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为16个,占罪名总数的12.3%。新增加的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中,有小部分是1979年刑法中原来就有规定的犯罪,而未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如破坏选举罪即是。大部分则是197

8、9年刑法没有规定而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规定的新罪名,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而有的在1979年刑法中规定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在1997年刑法中罪名仍保留,但却取消了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合理性追问剥夺政治权利能否独立适用?在1979年刑法起草过程中,对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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