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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以自用为目的或以存货形式存在的,在核算中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开发产品;房产或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出租后,或准备增值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则被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及改进建议。一、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案例分析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投资性房
2、地产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账务处理缺乏一致性。2.跨年度处置房地产时,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出的信息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解读。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营业利润,不符合新会计准则中“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的要求。(二)解决方法三、应注意的问题(一)公允价值是否准确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执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各个城市和地区都有规模不等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各个地块房价与地价信息是比较容易取得的,但房地产没有规范的二级交易平台,哪怕相同地块、相同面积的房地产价格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资
3、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往往成为最终的定价依据。所以建立权威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成为房地产公允价值准确取得的保障。(二)进一步明确查验房地产用途改变真实性的相关规定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核算的规定差异较大,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自有资产之间的转换人为调节利润、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数额,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计量模式评定标准,认真查验房地产用途改变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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