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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视同销售行为与混合业务确认及分析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按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额,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
2、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从规定中可知,视同销售行为适用于以下情况:有增值额但没有用于销售的行为;代销的行为;捐赠行为按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而言的,因此有进项和销项之分。购进货物应该缴纳进项税额,销售方对应的是销项税额,即有进有销。但对于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而没有增值额的情况,则只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即可,而不作为销项税处理。 [例1]某公司将购进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该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30万元
3、,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35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51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 贷:原材料200000 二、混合业务的确认 这里所指的混合业务是指企业的销售活动与其他营业活动同时发生,且无法划分销售部分的情况。企业在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时往往有销售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同时发生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要求企业将不同的业务活动分开核算,但有时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划分不同的经营业务,因此会计上规定如果企业无法划分
4、不同的经济业务将按销售行为处理。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0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万元,安装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66万元。电梯的成本为56万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万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电梯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46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0 应交税费——
5、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3)确认安装费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劳务成本12000 另假定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劳务成本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 (2)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6660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6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72000 贷:库存商品560000 劳务成本12000 当企业销售行为和安装行为无法区分时,应该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即销售实现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0+20000)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其他账务处理不变。可见,调整后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3400元;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
7、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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