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程序的概念、原则及其对警察执法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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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程序的概念、原则及其对警察执法是规范  一、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在法学理论中,尤其在英美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是一个相对独立、非常重要的理论,它既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也表现为明确、具体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将正当程序称为合理的程序或公正的程序。正当程序关注的问题就是一个法律决定,包括一次立法、一个判决、一项处罚决定的做出,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才是好的。  作为一种观念,一般认为,正当程序观念起源于英国司法审判领域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自然正义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第一,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第二,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我们今天发展出的任何人或团体在

2、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对方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这种自然正义的理念发展到当下,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不同学者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初的原创性阐述是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法理学教授萨莫斯在1974年的一篇论文《对法律程序的评价与改进关于程序价值的陈辩》中归纳出的正当法律程序的10项标准:(1)参与性统治(participatorygovernance);(2)程序正统性(processlegitimacy);(3)程序和平性(processpeaceful-ness);(4)人道性及尊重个人的尊严(humanenessandrespectforindivi

3、dualdignity);(5)个人隐私(personalprivacy);(6)协议性(consensualism);(7)程序公平性(processduralfairness);(8)程序法治(theproceduralruleoflaelinessandfinality)。我国着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瑞华教授在其《程序正义理论》一书中提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6条标准:(1)程序的参与性;(2)裁判者的中立性;(3)程序的对等性;(4)程序的合理性;(5)程序的及时性;(6)程序的终结性。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具体结合公安执法,分析陈瑞华教授提出的前5条标准的含义以及这5条标准对于我们提高执法

4、质量的意义。最后一条的终结性因为只适合于审判工作,笔者将不做讨论。  尽管正当程序观念最早是针对司法审判提出的,但是目前已经成为一切法律性决定,包括《宪法》层面的法律决定、立法和执法的程序性标准。《宪法》层面的法律决定的正当程序实质是一切《宪法》层面的法律决定都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公民权利的剥夺都应该有法律的授权或基于司法权的行使。立法的正当程序主要指任何立法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在美国,表现为其《宪法》第14条修正案: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

5、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在我国,表现在《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关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个人财产的征收的立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狭义的)的形式做出。执法的正当程序通说包括三个标准:第一,合理地通知;第二,行政相对人有提出证据和陈述的机会;第三,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应该交由独立的裁决者决定。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行政执法正当程序的核心是行政公开。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在20世纪先后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年)、《情报自由法》(1966年)、《隐私法》(1974年)、《阳光

6、下的政府法》(1976年)等。我国关于警察执法的正当法律程序的立法至少包括《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二、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程序问题是正义的灵魂,是法治的灵魂,是警察执法的灵魂。这样说并不为过,因为我们对法律程序的正当程序之重要性依然认识不够。那么为什么正当程序问题如此重要呢?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给出解释,以明确其重要性。  (一)正当程序是一个宪法问题  1.正当程序条款在英国一直都是宪法性法律规范  在美国,正当程序条款载于其《宪法修正案》第5条: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得受判处死罪或者其他重

7、罪之审判,唯发生在陆军、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过正当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做公用。《宪法修正案》第14条: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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