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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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内容摘要: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整消费税征纳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部分消费品所征收的一道价内税,企业缴纳消费税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作为消费税纳税人,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有效地筹划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实现最大的财务利益,已成为纳税人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消费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浅谈笔者自己的看法,希望与税收筹划同仁共同商榷。关键词: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筹划消费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的价内税。国家征

2、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由于国家对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消费税的,这样,为纳税人科学合理地筹划消费税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对于消费税的筹划方法很多,本文主要探讨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由于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正确选择了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自己的税负。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主要有自营和委托加工(即外包)两种方式。纳税人以自营方

3、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而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所缴纳的消费税则是以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并由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二者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要低于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并且受托方计税价格低于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是不缴纳消费税的,这样,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往往会节约一定数额的消费税,并且在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着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受托方收取的委托加工费可能会更低,使得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组

4、成计税价格也会降低,纳税人获取的税收利益会更大。举例说明,某酒业公司签订一份80000千克的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规定的不含税价格为2000000元,白酒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成本为500000元,加工成本为440000元。若酒业公司自行生产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480000元[2000000×20%+80000×2×0.5];若酒业公司将白酒外包给一家白酒厂生产,假设委托加工费用与自营加工成本相同,受托方按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代扣代缴消费税,这样,酒业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15000元[(500000+440000)÷(1-20%)×20%+(80000

5、×2×0.5)],如果酒业公司收回白酒后不再进行加工,而将白酒直接交付给定货单位,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从而酒业公司可节约消费税165000元[480000-315000]。同时,由于纳税人所缴纳的消费税,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缴纳消费税的多少,还将直接影响其税后净收益。承前例,假设该酒业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在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由于所缴纳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纳税人所缴纳的这部分消费税是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因此,其税后净收益为499150元[(2000000

6、-500000-440000-315000)×(1-33%)],而采用自营加工方式,其税后净收益则为142710元[2000000-500000-440000-480000-480000×(7%+3%)]×[(1-33%)]。需重申一点,如果委托加工费用高于纳税人自营加工成本时,企业需要事先通过测算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来判别是否选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是根据产品预计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来确定的。当委托加工费用低于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时,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税负就会降低,反之,税负就会加

7、重。例如,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价值为2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应税化妆品,合同规定的委托加工费为700000元,企业收回后按售价4200000元直接对外销售,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无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合同规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进行代扣代缴消费税。由于受托方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700000元小于化妆品公司可接受的加工费最高限额840000元[4200000×(1-30%)-2100000],因此,化妆品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化妆品比较有利,这样,可节约消费税60000元[4200000×30%-(2100000+700000)÷(1-

8、30%)×30%)]。二、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规避高税负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的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规避高税负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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