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摘要:我国的企业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体系和公司治理模式尚有待构建。由于一种体制一旦形成,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性,与具体技术层面的风险相比,体制设计偏差所造成的风险更为重要。因此,比较研究各国的实践,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公司治理盈余管理委托代理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不违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等职业判断或“构造”规划交易事项等经营手段向企业外部一切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非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实现企业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影响其他以会计数字为依据的有关契约的履行结果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构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二者之间委托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以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为基础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股东与经理人的关系,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股东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给经理人以充分的自由去管理好企业,股东不能对其做过多的干预;二是保证经理人从股东的利益出发,运用这些自由去管理企业,即经理人能够得到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前者给经理人创造了盈余管理的条件;后者在压缩经理人盈余管理空间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激发了经理人盈余管理的动机。在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是通过内、外两部分治理结构来完成的。一、外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1.资本市场。会计盈余信息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价值的高低:首先,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机会主义不可避免,于是产生了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必要性。但考虑到任何监督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以及监督行为本身高昂的成本,另一种变通的做法是通过迫使经理人承担其行为后果来同化二者的利益函数,即赋予经理人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权(股权)。这样,企业价值与经理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出于自利的考虑,经理人必然会有动力去操纵盈余数字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 其次,资本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主要来自代理权竞争机制。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股票市场价格低靡,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会对经理人施压或干脆更换经理层。这种潜在的威胁客观上促使了经理人会通过盈余管理来平滑收益从而稳定股票市价。其实,盈余信息在债务性资本市场中也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在债务契约的签定过程中,债权人大多会对诸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股利发放率等指标做出一系列限制性规定。为获得贷款,经理人往往不得不对这些指标进行一定程度的粉饰。获得贷款后,为避免违约,经理人也会在必要时通过盈余管理将这些指标控制在限制性范围之内。2.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与代理人竞争会计盈余信息是经理人能力及其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竞争机制,能力强的经理人会得到大量的工作机会,而且往往是被高薪聘用,而那些能力不强的经理人则往往会被替换,从而面临失业的威胁。这样,经理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就和股东利益联系了起来,为提高自身收益,经理人必须努力去提高股东收益。因此,他一方面会努力工作以增加企业实际盈余;另一方面,在实际盈余既定的情况下,他又会采取恰当的手段来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以达到平稳股价、减少所得税支出等目的。二、内部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内部治理结构是指股东通过事前监督而实施的对经理人员的直接约束,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这四方之间的关系为:股东会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经营,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志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业务;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为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最后,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行为都要受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责任在于负责选聘经理人,授权其在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负责评价经理人的受托管理责任。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却使得这种评价很难精确,这在客观上就产生了对监事会的需要,由其负责监督经理人行为并负责审计公司财务事项。考虑到经理人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自然控制权,为美化自己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他必然有动力通过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使盈余数字变得有利于自己。这时,盈余管理完全是作为经理人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的。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围。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问题会不断涌现,如一些重要的表外信息、无形资产以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等,需要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此外,实践证明,不当盈余管理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准,故意曲解以及执行不力所造成的,因此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明晰产权并设计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具有先天的规范和界定功能,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第一,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第二,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制约关系。因此,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企业管理当局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承认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人力产权,具体可实行年薪制和经营者股权,同时辅以非货币激励方式,使企业管理当局能够充分得到与其经营业绩相匹配的收益和荣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股东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各利益相关方或监事会对公司所采用的不合理的会计政策有权要求企业管理当局作出解释或予以调整。此外还应强化外部监控,对实施不当盈余管理行为的经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等,从根本上切断企业管理当局机会主义行为的退路,使不当盈余管理的成本大大超过其获得的收益。(三)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在我国,法律自我实施机制尚不健全,投资者诉诸司法救济仍存在障碍。主要表现为:1.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使投资者在遭遇证券侵权后难以运用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在证券侵权行为的处置过程中,往往以行政行动代替法律约束,大大地限制了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3.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集体诉讼(亦称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方式,尚未引入到我国法律条文和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实践中。为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参照国际准则健全相关法制,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和法律环境。(1)在司法救济方面,需要尽快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和代表诉讼制度;(2)在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同时,还应健全投资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他制度,使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和庭外和解、向主管机构投诉、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3)在引入民事责任和“刺穿公司面纱”等机制的基础上,相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民事责任的追究能够落实到最终责任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