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伦理学构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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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伦理学构建方法众所周知,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然而这些年来,中外企业的会计造假案却是频繁发生,给公众与资本市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比如,2009年财政部对2008年度150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本次检查共查出150户企业资产不实1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100亿元,利润不实85亿元。如果说由于会计理论与方法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技术性问题,那么,蓄意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则完全是社会法律与伦理的问题。从伦理的角度看,相关行为主体的道德丧

2、失是会计造假产生的伦理根源,虚假会计信息是会计伦理丧失的必然结果。因此,会计造假的产生也是一个典型的伦理问题。一、会计造假的伦理学分析尽管当前针对公众对真实会计信息有着热切的期待和市场对真实会计信息的迫切需求,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来规范会计行为,但会计造假依然层出不穷。这意味着会计造假的产生有着深远的伦理根源。(一)复杂经济人假设根源任何经济行为都是由经济人发生的经济行为,对经济行为的伦理解释首先是对经济人的人性、行为动机及意图的理解与解释,因为,它们会影响经济人的经济行为取向与选择。会计

3、造假就是在不善的人性动机与意图影响下的一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选择。“经济人”的观念最早源于亚当.斯密,其提出了人的自利性问题。他认为,利己、自私是人类的普遍本性,是人类行为,特别是经济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人类行为是由私利驱动的,并且,人类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类利己本性是斯密对人性的现实理解,是其理论推理的起点,但又体现斯密对社会的理想追求。斯密试图把个人利益与社会统一起来。他并不主张人类追求私利的行为可以放纵和过度。他提出了行为的正当性问题,认为追求私利而不违背公正和法律,追求私利而不损害整

4、体或他人利益,行为才是正当的。聪明的经济人的聪明之处在于他们会在各种追求与偏好之间进行权衡比较,并作出选择与替代。自利的、聪明的经济人总是想方设法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也会在不择手段与遵守既定的制度安排之间进行权衡与选择,权且称之为复杂的经济人。(二)功利论与道义论功利论伦理学的最基本原则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里所谓最大多数人是指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其他人。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要使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其他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按照功利论的理想

5、,这才是最道德的。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自身利益与他人或公众利益往往又是相互矛盾与冲突的。这样,与会计信息的生成、供给与披露行为相关的行为主体对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进行怎样的权衡,这会影响会计信息究竟是如实披露还是违规操作的行为选择。如道义论伦理学强调行为的道德规范,要求任何行为的发生都必须以道德为前提,道义论认为道德失范是非道德行为发生的根源。从道义论的角度来看,道德原则与具体规范是规范会计信息行为的制度必需品,违规操作是不道德的。虚假会计信息之所以产生,是会计行为道德失范的必然结果。二、从

6、伦理学的角度治理会计造假的措施从伦理学的角度,治理会计造假必须处理好求利与求德的关系,对会计造假有效的治理目标是实现求利与求德的统一。求利与求德的统一也体现了伦理学功利论和道义论的内在一致性。为了实现会计造假治理的利益制衡和强化道德约束这一思路,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会计造假的经济成本治理会计造假的措施,一方面要提高会计造假的查处率,加大会计造假的风险,从而对会计造假产生威慑力,提高造假者的心理成本,使造假者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造假的惩罚力度。由于我国现阶段许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7、,对会计造假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和较少量的刑事处罚,因而惩罚力度不够。提高造假成本的直接且有效的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使惩罚不只是局限于行政处罚和较少量的刑事处罚,而是要通过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的经济处罚,让造假成本大于造假收益。当经济惩罚可能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时,会计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大大减少。(二)提高会计造假的责任成本目前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对证券民事赔偿已有相关规定,但较为抽象,不够具体,操作上存在很大分歧。比如《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8、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此条规定也相当原则,对于损害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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