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427851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30
《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主要思想(一)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思想。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思想认为法学家所关注的只是实然意义上的法律,实在法与理想法或正义法无关。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任何实在法都是由主权者对其统治的人制定的。实在法最本质的特征是强制性或命令性。实在法包含着它自身的标准,违背该实在法“就是非正义的”,即使根据另一个具有更高权威的法律这种做法可能是正义的。总的来说,奥斯丁认为凡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就是法律,主张法律和道德在认识论上是必然分离的,一个法律只要是通过合法的立法程序得出的,
2、不论其道德与否,都应当得到执行,即即恶法亦法。(二)纯粹法学理论凯尔森认为强制性是法律的重要特征,法律通过用强制性的命令对逆向行为进行制裁。法律秩序的维持所运用的制裁是外在的制裁,是强制剥夺生命、自由、财产或其他被认为是带来灾祸的措施。国家和法律是共存的,国家只不过是强制规范的总和,法律能够保护任何政治的、经济的或社会的体制,任何内容、任何人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规范的内容。法律即是一种强制力量和规范力量。(三)新分析法学理论哈特认为法律制度必须是首位规则和次位规则的结合。首位规则是行为的标准方式,这种标准产生于社会大众的需要,
3、因而大多数人可以自愿接受其约束,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次位规则是为保证首位规则得以承认和执行的法定手段,这些规则用权威的方式识别法律制度的有效性,通过建立详尽的审判和执法程序确保了首位规则的实施。哈特的法律观避免了奥斯丁命令说的片面性,在法律的命令观与法律的社会学观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但是在道德与法律的问题上,他对自然法做了一定的让步,认为道德与法律有一定的联系,他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概念这些修改使分析实证法学研究范围和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得到扩大和提高。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法治建设的启示(一)确立分
4、析实证主义法学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应该确立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学观:首先,分析实证主义是将特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通过归纳的方法从法律制度中提取基本的观念,对法律的研究集中在法律的内部结构、体系和逻辑关系方面,这和我国强调制定法的传统相吻合。其次,在推动法律完善和修改方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强调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该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社会现实变化的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也应当作出修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开始逐渐进行法制建设,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
5、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应该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以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变化的需求。(二)恶法亦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早期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强调法律即是一种命令,恶法亦法。这一观点对于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时间不长,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度不高,很多人还是把法律当成是统治阶级维护其政权的工具。而事实上法律应当被当做是人们维护其权利的工具,保证社会安定有序、保证人民生活幸福的工具。因而在这一时期,首先应当引导人们树立坚定的法律信念,只有人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
6、、依赖法律,那么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在社会上才有其生存的土壤,否则即使国家制定出良法,但是在人们不信法的情形下,则良法也不能发挥出其作用。(三)重视法与道德的关系,不断制定出有道德的良法从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再到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再到哈特的新分析法学,在法律与道德的问题上,在不断向自然法学派作出让步,因而法学家也在思索法律的强制性与法律的道德性的问题。诚然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其具有强制性,即使国家制定的是恶法,也应该得到实行。但是法律毕竟有其社会性,最终是要接受社会的检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弘扬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安
7、定的。若一味追求法的权威性,而否定法的道德性,那么这也不利于法的最终的有效实施。其次若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都是不道德的,那么又怎能要求人们的行为也是道德的,这又不利于社会的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建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