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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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一)再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一)再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一)  一、蹒跚徘徊几十秋  本世纪20年代,由于银行业相继投资开办保险公司,使中国起步了100多年的民族保险业的实力有所加强。英国、瑞士等国的保险公司先后与华商保险公司建立了再保险关系。1928年,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积极撮合下,由上海联保、联泰、肇泰、羊城等公司组建了中国第一个国内分保集团———上海四行联合总经理处。5年后,9家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特许专营再保险业务的华商联合再保险公司。当时虽然已经建立了国内的分保集团和

2、再保险公司,但由于资本较少,自留额较低,在分保业务经营上,自然难以与外国保险公司相竞争,结果仍需依赖外国保险商,并受其控制和支配。据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爆发前,外商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收取的保险费,占全年总保险费的75%以上。  抗日战争爆发后,不少保险机构纷纷撤至重庆、昆明等地营业,由于电讯往来不便,民营保险公司无法对外分保,只有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和中国保险公司对外还维持着少量的再保险业务关系;以后,太平、宝丰、兴华、合众等公司也与国外建立了分保业务关系。1942年,中国、太平、宝丰、兴华四家保险公司在重庆成立了再保险联合办事处。1944年,中央信

3、托局产物保险处专门设立了再保险科,集中办理再保险业务。同年,中兴、永大、亚兴、永兴以及民安等民营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华联产物保险公司,专营分保业务,后又改组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与此同时,曾经一度有所发展的上海保险业日趋萧条。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驻上海租界,英、美、法等国在沪的保险公司被迫退出中国保险市场,华商保险业的对外分保关系被切断,使本来就比较脆弱的中国再保险业处于瘫痪状态。后经华商保险界的积极努力,成立了太平、大上海、久联、华商联、五联以及十五联等6个再保险集团,暂时勉强解决了民族保险业的分保问题。  抗日战争胜利后,重庆、昆明

4、等地的保险公司相继迁回上海。战时被迫停业的外商保险公司亦重返上海。按照当时的经营原则,每个保险公司都要根据自身的资本确定一个自留额,因华商的注册资本较少,其承保能力自然较低,他们的自留额仅占总保险金额的极小部分,如当时的中国保险公司的自留额只有2000英镑,因此,大部分再保险业务不得不分给外商保险,华商保险公司实际上变成了以“美亚”为首的外商在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总之,解放前中国的再保险业蹒跚徘徊几十秋,始终控制在外商的巨掌之下,而真正的发展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二、坎坷历程30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我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带来一个生

5、机盎然的春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政务院批准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并展业。批文中明确规定,国内业务不办理再保险,国际再保险实行国家垄断,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经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之后,再保险作为国家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在乱七八糟地整顿私营保险业的同时,也在积极办理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各种再保险业务,其职能是将本身和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其他保险公司以及海外保险机构承保的一部分涉外保险业务,组织各种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和转分再保险,向国际保险市场安排分保,以

6、求分散风险,保证经营成果的稳定和外汇收支的平衡。  1951年9月1日,“中保”迁至北京,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的专业公司,除管理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外,继续办理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再保险业务,并重订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1956年8月,太平保险公司总部迁往北京,原在上海的机构同时撤销,成为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地分支机构的总管理处,其海外机构所做的业务,除与当地同业进行分保交往外,主要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分保合同。  鉴于当时国际形势的特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保方针是:加强与苏联及东欧人民民主国家保险公司的团结与合作

7、,同时根据互利原则,不放弃利用资本主义国家保险关系为我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总结涉外业务的基础上,于1956年初又制订了新的再保险方针政策,确定再保险是配合对外贸易,节约和吸收外汇资金,积极开展国际事务联系的一个渠道。并确定,在做好分出业务的同时,也注意吸收分入再保险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政策,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可能建立广泛的国际再保险关系,特别是要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区域间的再保险合作。当时,与社会主义国家及亚非拉国家互通有无,相互支持,积极开展互惠分保;与此同时,“人保”还直接与伦敦及其他国际保险市场建

8、立了再保险业务关系,成为国家唯一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1956—1957这两年期间,无论是分出分保还是分入分保均有相当迅速的发展。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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