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

ID:9400774

大小:5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4-30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_第1页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_第2页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_第3页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_第4页
资源描述:

《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对提高认证公信力几个问题的思考HXQC认证督察室宋治民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在我国认证认可行业有关领导的讲话中,还是在行业专业刊物中,以及业内有识之士的议论中,一个热门的话题就是“如何提高我国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少数人针对业内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我国的认证事业向何处去?红旗到底还能打多久?”的疑问。其实,认证的公信力下降的问题并非我国所独有,而是现今世界上具有共性的问题。各国,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国家认证认可业界的权威人士也都就问题的原因见仁见智地发表了许多看法。这些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诸项:l未经权威机构(如英国UKAS)认可的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l审核员的资格未得到权

2、威机构(如英国国际审核员注册协会IRCA)的认证注册;l一些国家的审核员注册机构未得到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的认可;l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l认证机构的数量过多,机构间的低价竞争难以避免;l审核员以专职或兼职的身份在多个认证机构执业,在不同认证机构的投标书中有时可以见到同一位审核员的名字;l管理体系认证属于自愿申请的性质,认证市场的开拓存在困难;l认证属于商业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证机构过多关注赢利的问题;l“认证、咨询一条龙”,影响了认证的客观真实性;l为降低成本,认证机构违规压缩审核员时间;l为降低成本,审核员的薪酬待遇屡被降低,审核员的职业吸引

3、力下降,优秀的审核员寻求另外的发展机会,留下来的审核员平庸者居多;l认证机构和审核员不讲诚信,职业道德水平差;l审核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能力)差,不能给受审核方提供增值性服务;l审核员不够敬业,缺乏继续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观能动性。纵观我国认证认可行业的实际情况,多数的问题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是相同的,但亦有不同之处。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1、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文件强制性规定,未经批准和认可的认证机构和未经认证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认证活动。比如: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

4、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l《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4l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1号令《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向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笔者注:现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申请执业资格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l国家质检总局

5、2002年第29号令《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含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下同)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或者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未按国家认监委要求获得认可机构认可,擅自从事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处3万元罚款;由国家认监委予以公告。”上述规定使得未按法定程序设立的认证机构和通过注册的人员见不得阳光,没有立足之地。2、国认可联〔2002〕21号《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对已获得国家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施

6、认可监督。”近年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加强了认可监督和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暂停了9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撤销了11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中止了2家认证机构的初次认可工作。最近,又对4家认证机构做出了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尤其是在近期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家认监委的领导又再次强调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的重要性,明确了今后在行政监管工作中“力度要加大、方式要创新、重点要突出,界线要明确,处罚要严肃”的工作方针。因此,虽然目前在监管力度上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基本情况说明,在我国不存在对认证机构监管不力的问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

7、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第六十三条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允许审核员以专职或兼职的身份在多个认证机构执业的现象存在,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在不同认证机构的投标书中可以见到同一位审核员的名字的情况。4、我国的审核员必须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人员注册部的认证注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