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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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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医疗保险的投保范围 为了保护绝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对其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都会做监控,即要求投保人必须是健康体,方能承保。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对其进行体检,这也是维护市场“公平”原则的体现。 但保险公司的承保原则并非“铁板”一块——面对庞大的投保群体,面对各类疾病的多样性与程度上存在的巨大差异,仅以“健康体”作为唯一的投保标准,显然过于僵硬。所以,保险公司对某些投保人明白告之的疾病,也会酌情考虑并给予承保。 曾患疾病者并非一概
2、拒保 无论承保与拒保,一个根本的前提是:投保人的情况须在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之下。顺之,承保;逆之,拒保。一般而言,投保人曾患重大疾病或与已患有重疾有明显因果关系的疾病,都属拒保范围之列。 但医疗保险的投保条件并非严苛到“可怕”的地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即使曾患疾病,保险公司依然会予以承保: 第一,投保人曾患疾病,但现已治愈;第二,虽未患被拒保的疾病,但各项生理指标已处临界点,通过追加保费的形式也可进行承保;第三,投保人虽患过某种疾病,但目前身体状况良好,采取除外责任的特别约定形式进行承保。 其中需
3、要特别注意第三类状况:保险公司虽然进行了承保,但特别约定的疾病是不能理赔的。也就是说,除了特别约定的疾病不能理赔,其他疾病均可理赔。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时是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 因而可知,保险公司的承保大门应该还是较为宽畅的。问题在于,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掌握好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则。 某投保人“因有三年失眠史,现已痊愈一年,最近体检报告正常”,但在投保时,却被“延期一年”。“睡不着”成了当时拒保的理由。有人提出疑点,失眠“缘于公司给他租住的房子靠近菜场,环境嘈杂,换作谁都会睡不着的”。 需要说明的
4、是,保险公司之所以延期一年进行投保,确有其理由。因为,在不良环境之中失眠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有长达三年的失眠史,就有理由怀疑存在潜在的病因。保险公司因此决定延期一年,属“以观后效”之举。如果一年后,失眠消失当可承保。如果失眠依然,那就会拒保。这一案例,可以佐证保险公司在承保或拒保方面,风险管控的尺度仍是比较人性化的。 当下告之防“患”于未然 在投保的过程中,除了契约双方之外,还有个重要的角色就是保险代理人。 当投保人在填写投保书时,代理人有责任指导投保人明白无误地填写投保书,特别是在“曾患过何种疾病
5、”或“有否既往病史”方面,除了投保人应该明白填写之外,代理人更应该起到一个“参谋”的作用。有些代理人“劝”投保人不要对曾患过的疾病多加描述,甚至劝投保人不要填写之,这看上去是为投保人着想,实际上是在替投保人帮倒忙。 因为任何一种疾病都有一定的病灶,即使投保时无症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但若干年后,一旦旧病复发,保险公司通过审调,查实真相后,仍会以投保人“不如实告之”而加以拒赔。有的虽是新疾,但与旧疾有因果联系,保险公司也仍会拒赔。如此一来,必将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 投保人买医疗险,目的在于防“患”
6、于未然,所以,如果曾经患过某种疾病,就必须要向保险公司入实告之,以便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加费承保、拒保等决定。保险代理人在向投保人推销医疗险时,更应该帮助投保人如实填写好投保书。这两方面的过程明白无误,也就避免了投保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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