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394295
大小:40.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30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认定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市文创办[2010]1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各有关单位:现将《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切实加强属地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建设管理工作。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2010年6月22日主题词:文创产业特色楼宇认定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党组书记,省委宣传部抄送: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文化创意
2、产业中心,充分利用、盘活杭州楼宇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引进文创企业,推动文创产业集聚,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根据《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经认定后的创意楼宇,接受本办法管理与监督。第二条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以下简称“创意楼宇”)是指杭州市域范围内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并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楼
3、宇(包括商务楼宇、商业楼宇、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宇、科技孵化器楼宇、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工业标准厂房、保护建筑、农居SOHO等)。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推荐申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需符合下列标准:(一)创意楼宇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二)创意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85%(其他建筑面积可视为用于楼宇配套设施用房)。申报认定当年,已建成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创意楼宇具
4、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发展前景良好,引资引智工作突出,主导发展1—2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2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实现文创产业产值占楼宇总产值90%以上。上一年度创意楼宇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成绩显著;(三)创意楼宇内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四)创意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五)创意楼宇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能
5、为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开展创意研发、设计生产、流通交易、合作交流等提供保障与便利;(六)创意楼宇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融资中介、交易推广、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第四条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参与认定:1、楼宇所在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以“一园多点”为主要发展模式;2、楼宇产权独立于园区投资和运营主体,与园区之间为工作与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产权关系等;3、楼宇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且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质;4、楼宇在产
6、业性、专题性等方面较为突出,且对推动当地文创产业发展作用明显。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楼宇可参与认定外,其余在市级文创产业园区内的楼宇,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市级创意楼宇将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区、县(市)和开发区、名胜区组织推荐,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认定程序,具体办法如下:(一)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和开发区、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意楼宇申报,业主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加盖主管部门或运营管理机构公章后,上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或开发区、名胜区管委会审
7、核;(二)组织推荐: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或开发区、名胜区管委会根据创意楼宇申报情况,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三)组织评审:市文创办将根据各地推荐报送创意楼宇情况,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递交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研究评审;(四)认定命名: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发文命名。第四章扶持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楼宇的建设管理将采取“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指导创意楼宇的建设发展;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名胜区为
8、创意楼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订相应的认定管理办法,形成逐级管理的工作机制。第七条经认定的市级创意楼宇,应承担加快推动我市文创产业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