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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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一、定义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为工业、文化等服务的智能创造业。创意产业园区是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利用城镇中心区工业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创意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经贸局会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功能区域。二、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一)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1.园区注册地和经营地要位于东莞市辖区内。2.园区要有明确的招商规划和产业定位。园区建设要符合全市城建

2、规划总体要求,并逐步按照产业定位形成区域特色,园内80%以上的入驻企业为从事都市型工业、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3.园区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规模集聚的区域或街道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合,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园或已签订入驻协议的企业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筑面积率经核定超过50%以上。一4一4.园区的建筑外型应与城镇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园区的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园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准。5.园区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应符合相关

3、规定。园区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6.园区管理制度健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统筹协调、对外招商、物业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7.园区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内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完善,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自身条件提供宽带网络、会务、展示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园区应设有为创意企业、设计人员提供交流、互动、集聚和各种创意作品展示的场所。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占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25%。8

4、.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统计,并配合所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二)改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1.所谓改建创意产业园区是指符合各镇(街)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纳入各镇(街)“退二进三”规划内,利用各镇(街)中心区的旧工业区、旧厂房、旧大楼等“三旧”建筑物作为建设载体的创意产业园区。一4一2.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进度安排等。3.对改建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要求可适当放宽,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房屋产权

5、关系不变、房屋建筑结构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予以提前认定并给予园区两年筹备期,筹备期内只发文认定并不进行授牌。三、创意产业园区的行业范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市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应重点发展与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相关的创意产业,重点涵盖了研发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等四大领域。四、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一)管理部门根据《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市创意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产业导向、政策协调,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并具体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组织

6、实施、检查和监督。(二)认定程序1.由相关园区的管理主体向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提交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报告。2.根据认定标准,由相关园区管理主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规划;(2)创意产业园区房产、土地权属证明;(3)园区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及有关管理制度;一4一(4)所在镇(街)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具的国土、规划、环保、安全证明;(5)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6)园区内入园注册的创意产业企业上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当年入园注册企业提供当期财务指标完成情况)。3.由

7、园区所在镇(街)经贸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批准后推荐上报市经贸局。4.经市经贸局组织对申报园区审核合格后,报市政府核准认定,市政府委托市经贸局授予其“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5.改建创意产业园区在筹备期结束后由市经贸局按照新建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在筹备期内已达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请授牌。6.各类经国家和省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市经贸局局和文广新局共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核准认定,授予其“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的牌匾。7.所有经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

8、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经贸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牌匾。以上条款自公布日起施行,并由东莞市经贸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一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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