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湾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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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湾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府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

2、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对我区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

3、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湾里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

4、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区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省、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基本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区按6︰4的比例分担(即省财政负担18元,区财政负担12元)。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在基本补贴3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5元。其中,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5元,缴费300元,政府补贴40元,缴费400元,政府补贴45元;

5、缴费500元的,政府补贴60元;缴费600元,政府补贴65元,缴费7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费800元,政府补贴75元,缴费900元,政府补贴80元,缴费1000元至1400元,政府补贴均为85元;缴费1500元至1900元,政府补贴均为9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均为95元。对2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超出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区财政按2:8负担(即基本补贴30元中,省财政负担18元,区财政负担12元;超基本补贴5元至65元中,省财政负担20%,区财政负担80%)。  为了激励我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每年在省、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镇、街财政再对辖区内的参保居民给予

6、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区财政补贴的30%。即参保人员缴费100元,补贴3.6元;缴费200元,补贴4.8元;缴费300元,补贴6元;缴费400元,补贴7.2元;缴费500元,补贴10.8元;缴费600元,补贴12元;缴费700元,补贴13.2元;缴费800元,补贴14.4元;缴费900元,补贴15.6元;缴费1000元至1400元,均补贴16.8元;缴费1500元至1900元,均补贴18元;缴费2000元,补贴19.2元。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代缴所需资金由省、区财政按6:4负担。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

7、象(指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以前]、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因病牺牲军人家属、参战人员[指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中印自卫反击战、中苏珍宝岛战争、抗美援越战争、抗美援柬战争、中越西沙保卫战、对越自卫反击战等战争的人员]、老红军)、计划生育家庭(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实施了结扎手术的纯女户)由区财政每年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中5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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