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恩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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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2015〕1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平稳衔接、可持续发展,将我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4——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

3、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按本办法参保的人员简称“参保人”。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以每个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原则上按年缴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二)政府补贴。1.个人缴费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恩平市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14——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本市负担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2.特殊群体补贴。属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由市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重度残疾

5、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费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缴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3.基础养老金。按照《恩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5元(其中,中央标准55元,省部署提高标准10元);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元(其中,中央标准70元,省部署提高标准25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

6、(其中,中央标准70元,省部署提高标准30元)。由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出资建立。本市负担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4.——14——由江门市和恩平市共同负担的个人参保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1〕98号)规定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适时调整。(三)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成员的参保人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补助金额不应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四)社会捐助。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居民参保

7、。(五)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1.鼓励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参保人在符合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出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加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上级要求相应调整,加发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2.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基本标准或增设缴费档次,以及调整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个人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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