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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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人社办发〔2014〕6号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4〕13号文件做好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3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2、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工意愿制定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健全年休假台账管理、请销假、调休等制度,确保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贯彻实施。二、自2014年起,未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应以各部门(单位)年休假计划台帐记载为依据,原则上台账记载经2次以上(含2次)调休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方可申请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没有建立台帐管理或台帐记载不清的,不得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三、单位为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安排年休假的职工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原渠道发放。书面

3、申请材料应包括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调休补休情况、未休假人员审核及公示情况等,并附年休假计划台帐、公示文件等。四、事业单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在发放之前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未休假计划到人社部门追加工资总额。附件: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台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4年5月30日4附件: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台帐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应休假天数实际休假情况病假情况调休情况当年未休假情况审批人本人签字休假时间休假天数第一次第二次未休假原因未休假天数12345单位意见填报

4、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审核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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