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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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

2、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分类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第四条 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

3、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第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及处置权限第六条 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下同)、基层信用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在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中,全省各级机构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加强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第七条 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

4、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第八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第九条 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第十条 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第十一条不良贷款处置实行权限管理。省联社根据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经营规模、地区经济状况分别核定不良贷款处置权限。各市联社、办事处在省联

5、社核定权限内核定辖内县级联社不良贷款处置权限。各县级联社结合基层信用社实际情况在省、市联社、办事处核定权限内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置实行有限授权。第三章 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十二条 不良贷款划分:一、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一)逾期贷款: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二)呆滞贷款: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1年(含)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1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

6、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三)呆账贷款: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了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保险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和灾害鉴定证明、保险赔偿金证明的,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部分,有法院裁决书及抵(质)押物拍卖的《

7、拍卖转让合同书》;5.贷款本金逾期1年,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6.借款人依法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经国务院批准核销的贷款。二、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一)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

8、可能造成一定损失。(二)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三)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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