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

ID:9343156

大小:182.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4-28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_第1页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_第2页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_第3页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_第4页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30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三章)更多视频音频课件请联系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在10分以内。    ◆本章内容结构:5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变化:  1.调整了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扣除范围:  增加汽油、柴油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以抵扣的规定。  2.删除了卷烟回购业务的处

2、理    ◆本章内容讲解: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联系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

3、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     第17页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三章)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为消费税的纳税人。选项D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重要说明:  (一)生产环节征收消

4、费税的说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两个特殊环节:  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

5、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     第17页20

6、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三章)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业务中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自20

7、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