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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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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一、指导思想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全面健康发展,培养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各民族优秀人才,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学生评优之重要依据,是每位大学生在学期间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集中反映。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本科生。二、测评方法1.测评
2、包括学生的品行、学业、文体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测评总分=基础分×100%+奖励分(满分9分)-扣分。2.基础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基础分=品行分×10%+学业分×85%+文体分×5%。3.品行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在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90分,因旷课、考试违纪、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被学院及学校通报者,每通报一次扣10分;其余1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分,如有上述违纪行为者,此10分取消。4.学业分按百分制计算,学业分为各类必修课(专业必修课*1.5)和选修课成绩(不含体育课)的平均分。5.文体分按百分制计
3、算,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育课平均分×70%。课外文体活动分按照百分制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实际表现评分,原则上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者可计为100分,否则计为50分。6.奖励分按照实际规定分计算,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合适分数。7.扣分按照实际规定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扣分项目规定按实际扣分。三、奖励分项目(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5分)。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
4、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记,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类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学生获得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奖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第一名(一等奖)1.51.31.210.90.80.50.4第二名(二等奖)1.41.21.10.90.80.70.40.3第三名(三等奖)1.31.110.80.70.60.30.2第四名1.2
5、10.90.70.60.5第五名1.10.90.80.60.50.4第六名10.80.70.50.40.3第七名0.90.70.60.40.30.2第八名0.80.60.50.30.20.1优秀奖0.70.50.40.2(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分)。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类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种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同一类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
6、该级别的最高分。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学年内因上学年表现优秀而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干事、三好学生等奖励者不得加分。学生获得非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奖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第一名(一等奖)1.51.31.210.90.80.50.4第二名(二等奖)1.41.21.10.90.80.70.40.3第三名(三等奖)1.31.110.80.70.60.30.2第四名1.210.90.70.60.5第五名1.10.90.80.60.
7、50.4第六名10.80.70.50.40.3第七名0.90.70.60.40.30.2第八名0.80.60.50.30.20.1优秀奖0.70.50.40.251.凡参加校运会比赛的未获奖运动员,每人加0.1分(参加多项比赛项目未获奖者也只加0.1分)。院运动会比赛的未获奖运动员,每人加0.05分(参加多项比赛项目未获奖者也只加0.05分);获前三名者每项一次加0.5、0.4、0.3分;其余奖次不予加分。(仅参加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院春季运动会者给予加分)2.参加校运动会方阵每人加0.1分。3.社联、青协、红
8、会、其它院系等单位组织的活动获奖加分,不获奖不加分。获奖者不分获奖级别统一加0.05分。4.校级军训标兵加0.8分,院级军训标兵0.4分。5.非学科类竞赛奖励,获奖级别以证书颁发单位盖章为准。(三)科学研究奖励(总分1.5分。)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项目者,按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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