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须知

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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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须知一、挂牌竞价者必须认真阅读挂牌竞价须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挂牌竞价者如对挂牌文件资料有疑问,或对挂牌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可在土地挂牌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随时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8633263。各区地块情况还可以向所在区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高新区联系人:胡蔚联系电话:69205878相城区联系人:李晓华联系电话:85182332二、本次挂牌的10宗土地,凡具备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方可参

2、加竞买。三、竞买申请受理1、提交竞买申请文件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01月04日下午5时前提交下列文件:⑴、书面竞买申请书及报名表(以单位名义申请须加盖公章);⑵、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名义参与竞价的只需个人身份证明和工商预登记证明);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⑷、委托代理竞买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⑸、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核文件。注:如属个人申请的,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凭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审核书面意见;如属外资项目的,须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之产业政策。2、

3、交纳履约保证金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向地块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下午三点之前划入我方指定帐户上(请缴纳单位正确采用银行结算方式,并考虑由于不同的银行结算方式带来不同的到账时间,尽可能提前办理汇款手续)。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财务科联系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指定帐户具体如下:高新区联系人:单颖颖联系电话:69205853开户单位: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开户行:农行高新区商业街支行帐号:548401040007014相城区联系人:朱程英联系电话:85182350开户单位: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农行相城支行帐号:538901040003709四

4、、本次土地挂牌应价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上午9点起至2013年01月04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内),至挂牌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意向受让人应价,该应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应价的,将于2013年01月05日下午2点起在苏州市干将西路980号地产大厦四楼拍卖厅进行竞价。竞买人持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制作的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每一竞买人可同时进入三名成员参与竞买,但只发给一个竞价标志牌。五、交地时间、交地条件及出让金交付时间编号地块位置交地时间交地条件出让金交付时间苏新国土2012-G-29号高新区普陀山路南、住友电工西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

5、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0号高新区吕梁山路北、多乐空气设备东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1号高新区弘景路南、时珍路东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2号高新区230省道东、青城山路北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3号高新区泰山路南、盛康达西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

6、苏新国土2012-G-34号高新区建林路绿化带东、前桥港南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5号高新区巡逻西路东、内环北路南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6号高新区青花路西、河道绿化地北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新国土2012-G-37号高新区牌楼路西、河道绿化地南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苏相国土2012-G-3

7、8号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013年01月19日现状交地2013年01月19日前,合同签订之日同时交付全部出让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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