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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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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门传统建筑撷要■陈凯峰金门(主要由大、小金门二岛组成),旧称浯州,与泉州仅一水之隔。两晋期间,有避中原战乱入泉州后渡海而来的移民。传说有“六姓入浯”,但史料有确载的,是中唐后期的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金门被辟为牧马区,其“牧马监”陈渊率“十二姓”入岛。唐末五代的王审知权闽时,金门始明确划归泉州。宋代以后,陆续有较大规模的大陆移民进入。宋熙宁、元丰年间(公元1068~1085年)始有“翔风里”的最早的建制记载,隶属泉州同安县绥德乡。明初设“千户所”,建“金门城”,仍属泉州府永宁卫,直至清末,无甚大变。其发展大体与泉州同步。则中唐至清末应是金门的传统时期。但由
2、于建筑本身的客观原因,金门现存的主要是传统后期的建筑。若以功能对象的空间属性而论,金门传统时期的建筑大致可分为建筑空间归属个人或家庭的“民居建筑”,和归属某个群体或族众的“公共建筑”两类。民居建筑金门传统民居源于大陆的中原传统民居,并以中国传统的“合院式”为基本原型,且主要为三、四合院建筑。若因某些功能需要,需较大空间,则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增扩建成较大规模的“大厝”。基本合院建筑最基本的金门“合院式”民居为“三合院”和“四合院”。“三合院”,为一落(三间)二榉头或四榉头,即以一落三间为正屋,厅堂居中,三房居两侧。左右再前伸出二或四榉头为对称两厢。两厢以围墙相连成围
3、墙大门。即形成三面建筑、一面围墙围合一中天井的“三合院”。“四合院”,是在一落二榉头之前再加一落三间,或将一落四榉头的前大门围墙改为门屋,而成四合院。增扩建“大厝”以三、四合院为基础,向前后左右扩建而成较大规模的民居“大厝”建筑,是金门传统民居中常见现象。如在二落“四合院”前或后加一落而成“三落大厝”,甚至“四落大厝”等。若是前加的一落(或一组建筑)与原院落距离较大,且两侧以围墙围合,构成一个较大的“内埕”,则前加的建筑称为“回向”。又如,在合院一侧或两侧加建纵深排列、朝向合院的建筑,以廊连接合院而隔以狭长天井。增建部分称为“凸规”或“护厝”(或“护龙”)。其中加
4、建“双凸规”的又称“六路大厝”。无论三合院或四合院,或是增扩建或加建的“大厝”,都有明确的中轴线,主厅堂必在此轴线上,并决定该建筑的主朝向。且不论有几落“厝”,主厅堂所在的这一落“厝”,必为前后两坡屋顶,且屋顶最高;其余几落,或坡顶瓦面,或平顶砖坪,均稍低于主厝那一落,形成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的优美的天际线。民居正立面通常为白石台基及墙裙,其上为红砖墙身,复以木架红瓦面的两坡反曲伸长的坡屋顶。屋脊侧弧形的马背脊。此外,还有一些因地形或环境影响而变化的其他民居形式,如临街的“店铺住宅”等。公共建筑民居是一种具有较严格意义的“私”有建筑空间,而民居以外的建筑,基本上是不
5、同程度的“公”有建筑空间。就金门而言,大到金门岛的所城、司城,小到乡镇聚落的宗祠、宫庙等,都是传统时期的金门公共建筑。城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始于“浯州”大金门岛西南沿海建“金门城”。据《泉州府志.(卷四)卫所城》载:金门千户所城“深广丈余,周围六百三十丈,基广一丈,高一丈七尺,窝铺三十六,门四”;“后增高三尺,筑西北南三月城,各建楼”;再后又“增四门敌台”。同时,在“浯州”东部沿海的峰上、田浦、官澳、陈坑和“烈屿”(即小金门)等处建“巡检司城”(现仅存“田浦”一城之基,余城尽废)。如“田浦巡检司城”,据《马巷厅志》载:该城周一百六十丈,基广一丈,高一丈
6、八,设窝铺四,东西二门。清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总兵陈龙“总镇署”迁治,于原金门城北的沿海“后浦”地,在原土堡的基础上建“金城”。城辟东南西北四门,城内连接四门的十字街为主干道,且南北街为朝南偏西,面“浯江溪”入海口而置,使城区东侧偏重,甚合中国传统城镇规划观念。其“总兵署”居东北区,“同安县丞署”居西北区,东南区置“魁星阁”,西南区设“守备署”、“游击署”等,显然是按中国传统规制布置的。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该城随“金门县”建制之设,升为“金门县城”至今。衙署衙署是金门始有建制以后,应该就有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明初设“千户所”后,城内置署以治,是形
7、制必备之需。明金门城原有“千户所”署,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清兵入岛“堕其城”。康熙十九年,清总兵陈龙复修城墙,并设“总兵署”于原署,终因城倾人稀,筑新城于后浦,康熙二十一年迁治。新“总兵署”由后浦原“丛青轩”(明万历二十九年“会元”许獬祖居家宅)按清代衙署基本形制改建。据《泉州府志》(乾隆版)载:署内“中为正堂,为仪门,左右为鼓吹亭,南为辕门,辕门外为将宫厅;后为内署,东为东花厅群房,西为西园幕厅”。后又数次增扩建。署外还留有一大埕,埕外街对面尚有一照壁。显然,无论怎样增扩,仍然还是“院式”民居的基本建筑形式。民国三年亦在此设“县公署”,照壁还成了当时的
8、书报栏。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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