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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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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教学大纲一、使用说明(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二)教学目的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学习本课程对学其他专业课特别是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行为法等具有指导和打基础的作用。(三)教学时数总计51学时,每周3学时。(四)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结合多媒体的教
2、学手段。(五)面向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二、教学内容第一章物权概述(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是通过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及物权效力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主要是为以后内容的教学提供理论支持。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客体,了解物权的效力。为具体物权法制度的学习打好基础。(二)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重点、难点包括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的效力。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民法理论关于物权概念的主要观点(一)对物关系说(二)对人关系说(三)权利归属说(四)关于物权的概念二、物权
3、的特征(一)物权是绝对权和对世权(二)物权是支配权(三)物权是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四)物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五)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六)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三、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二)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第二节物权的客体一、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当是单一物和独立物。(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三)物权的客体应当是特定物二、物权客体的分类(一)有体物和无体物(二)动产和不动产(三)主物和从物(四)单一物和集合物(五)原物和孳息第三节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效力(一)排他的效力(二)优先的效力(三)追及的效力(四)物上请求
4、权第四节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一、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一)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物权的行使必须尊重社会公德(三)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教学方法与形式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课件、讨论等教学方法和形式。(四)教学时数3学时第二章物权法概述(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以达到从宏观上认识和把握物权法发展规律和体系构成、深刻理解物权法概念的目的。要求学生了解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条件、特点及发展趋势;了解物权法的性质,掌握物权法的体系。(二)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物权法的体系。重点
5、、难点包括: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性质和物权法的体系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狭义的物权法(二)广义的物权法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一)物的归属关系(二)物的利用关系(三)占有关系第二节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和意义一、《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二、制定物权法的意义(一)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三)物权法奠定了依法治国、保护人权的基础(四)物权法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五)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 (六)物权
6、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七)物权法是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需要第三节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是私法(二)物权法是强行法(三)物权法是普通法(四)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第四节物权法的体系一、物权法的体系(一)物权法的总则部分(二)所有权制度(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五)占有制度(三)教学方法与形式采用课堂讲授、多媒体课件、讨论等教学方法和形式。(四)教学时数2学时第三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是通过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各物权
7、制度。掌握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在物权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二)教学内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示、公信的原则。重点、难点是物权公示的方法及效力。第一节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的概念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二)物权的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第二节平等保护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一)法律地位的平等(二)适用规则的平等性(三)保护的平等性二、平等保护与物权法的解释第三节公示、公信原则一、公示原则(一)动产的交付(二)不动产的登记二、公信原则(一
8、)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二)凡是因信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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