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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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阶段5【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阶段5【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阶段5(一)《内控指引》的要求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关于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对我国产生了较深的影响。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6月5日和9月28日发布了《上交所内控指引》和《深交所内控指引》(统称《内控指引》),并分别于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上交所内控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2、告。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其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第三十三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总结上述规定,即《上交所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3、,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深交所内控指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第六十六条要求“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报送本所,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即《深交所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4、,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意见,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纵观两个《内控指引》,可知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的核实评价意见,但具体要求还有所不同,《深交所内控指引》还要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而《上交所内控指引》则没有要求。且两个指引都没有要求上司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在哪披露,这给上市公司带来了选择披露位置的随意性。由于《内控指

5、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因此两个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也称《内控指引》为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规则。(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然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权威性不足,为了加强我国内部控制的建设,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7月155日发起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研究制定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并于2007年3月2日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最终于2008年6月28日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于2009年7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

6、司范围内施行,要求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三)《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实施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该指引要求执行内控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

7、计,出具审计报告。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稳步实施,财政部等五部门规定该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该指引与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成。然而,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成,它的效果将如何呢?2010年7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一项调查,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中国上市公司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有了积极的发展,但仍存在专业人才储备不足、缺少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系统等问题。”也就是说

8、,尽管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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