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269264
大小:4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4-25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0-08-25作者:来源: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水规[201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
2、中的从业单位(投标人或中标人)的信用管理。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是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在投标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考核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等级等管理。第四条信用档案由省水利厅建立,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利招标办”)负责具体管理。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五条信用档案包括以下信息:(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三)从业单位在建项目履约考核记录;(四)从
3、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记录;(五)从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通报的不良行为,包括不按合同履行承诺,违反廉政合同,借用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记录等。第六条参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应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暨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单位对所填报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未及时更新的,《系统》将暂停其投标资格,直至其更
4、新有关内容后恢复。第七条省水利招标办在从业单位填报或者更新基本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对从业单位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校验,对与原件相符的在《系统》中予以确认。第八条项目法人在招标公告中应当要求从业单位到省水利招标办建立信用档案。参加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应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应通过《系统》向项目法人提交《投标报名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应在购买标书前建立信用档案。否则,视为放弃投标。项目法人应通过《系统》对从业单位提交的《投标报名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标公告
5、要求的《投标报名表》不予确认,并通知从业单位。第九条项目法人在开标前应当向从业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从业单位注册地为本省的,可向本省任一检察机关)查询其有无行贿、受贿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及时报省水利招标办,记入信用档案。第十条各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其从业行为作出奖励、处罚的通报和决定,以及从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从业单位的奖励、处罚的通报和决定等信息,应及时报省水利招标办,并记入信用档案。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按季度对从业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发现从业单位存在有本《细则》第
6、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报省水利招标办,经审核后及时记入信用档案。第三章履约考核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履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以项目的中标合同为考核单元。主要步骤为:项目法人对从业单位考核评分、各市水利(务)局招标办初审、省水利招标办复审、考核结果在《江苏水利网》上公示。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中标人履约考核评分说明》(见附件1),对从业单位的履约情况在《系统》内进行考核评分。第十四条由地方组建的项目法人在每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履约考核评分工作,并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水利(务)局招标办;设区的市水利(务)局招标办在
7、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评审,并汇总上报省水利招标办。由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考核结果直接报送省水利招标办。各项目法人网上报送履约考核结果的同时还应当报送盖章纸质件。第十五条各设区的市水利(务)局招标办对项目法人报送的考核结果应结合该季度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稽查审计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项目法人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应当要求项目法人重新组织复核。第十六条省水利厅根据项目法人每季度对从业单位考核的得分情况,分“优”、“良”、“中”、“差”核定履约考核等次,并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布。第四章信用等级划分和评审第
8、十七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审工作每年初开展。第十八条省水利厅设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审组,成员由厅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第十九条信用等级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