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ID:9268925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4-25

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_第1页
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_第2页
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_第3页
资源描述:

《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稽查部门是否可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在检查一户采矿企业时,发现企业2012年发生统贷统还业务,集团总公司将贷到的款项大部分拨付给下属子公司,但收取利息,年度贷款利息全部由总公司承担,并在税前列支。在2015年稽查检查中被发现,稽查人员认为这部分下拨资金不收取利息不符合规定,但在处理上有两种意见,一是企业下拨给子公司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与企业收取收入的费用,不应税前列支,并认定为偷税;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下拨给子公司的资金,属于融通业务,融通费用过低,应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需要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核定应收利息,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且不按偷税处

2、理。那么到底如何处理呢?我们将从稽查职责与特别纳税调整的各项文件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稽查局的职责(一)稽查职责的法律条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工作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

3、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二)存在问题总局通过规程的形式明确了稽查局除了专司偷、逃、骗、抗外,对所有的“涉税”当事人和事项均有检查、处理的的权利。那么,该如何划分稽查局与管理局的职责,是否落实了征管法实施细则所强调的“避免职责交叉”呢?二、特别纳税调整的职责部门(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4、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的法律依据即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是针对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特别法。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二)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国税发[2012]13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仍是所得税法与征

5、管法)第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设置专职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对本地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他部门发现需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及时移交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售付汇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等征管工作,开展特别纳税调整案源筛选,建立特别纳税调整案源筛选工作机制。(这里的案源并未提到稽查检查

6、,而且明确是征管工作)(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前期监控和后续跟踪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手段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其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并要求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20日之内提供同期资料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应当审核分析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调整补税。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确定合理调整

7、方法,实施税务调整。仅是针对日常征管工作中的发现纳税人存在特别纳税调整事项时应采取的措施的规定,这里也未提到稽查检查。结论:第一种意见:总局明确稽查局的职权可以查处与纳税人有关的涉税违法问题。因此可以通过稽查程序处理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第二种意见:特别纳税调整的各项文件大部分明确的是日常征管工作发现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尤其是在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中提到:“其他部门发现需对纳税人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及时移交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