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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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纳税调整一、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包括二、关联申报管理)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了解)  (一)关联方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具体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结合教材关联申报管理的8条复习。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

2、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股权控制)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借贷关系)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

3、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3-4项人员控制)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5-7项经营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

4、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例外原则)  (二)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

5、itionandachieve  1.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实际税负明显偏低是指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的50%。  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6、)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3)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同期资料管理  1.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结构;(2)生产经营情况;(3)关联交易情况;(4)可比性分析;(5)转让定价

7、方法的选择和使用。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3.其他规定:  (1)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

8、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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