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中国的专利制度比较表(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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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和中国的专利制度比较表(发明专利)比较项目中国日本备注相关法律专利法特许法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1.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及公共卫益的发明创造生的发明。1.科学发现2.对人体实施的手术、治疗、诊断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发明。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3.单纯的发现。4.动物和植物品种4.违反自然法则的。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5.没有利用自然法则的。获取专利权所需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能在产业上利用1.国内外未公知公用。他人的公开前的在先申请可作为使国内未公知公用、国内外刊行物上未发

2、表新颖性判断标准2.国内外刊行物上未发表,公众也不能通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的抵触申请。(专利法22条第2款)过电信途径获得、利用。这与日本特许法29条第2款相当。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进行试验(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2.在刊物上发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中国,试验、刊物发表、互联网3.通过电信线路(网络)发表情形(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上发表不被作为丧失新颖性的例外4.在特许厅长官指定的学术团体召开的研首次发表的;讨会上

3、发表文章(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5.在规定的博览会上展出的。6.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新颖性丧失行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可最多延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长5年)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比较项目中国日本备注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经常居所的人,除自然人、法人法令另有规定的外,其专利代理人若在日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资格本无住所或经常居所,则不能办理申请手、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必须通过续;或者对行政部门根据此法律及法规作专利局指定的专利机构进行申请出的处分不服时,不能起诉。1.雇主、

4、法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获得其从业人员、法人的职员、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以下称从业者)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内,且发明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从业者的现在或过去的职务范围内的发明(以下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所属单位,发明被称职务发明)的专利时,或者职务发明专职务发明归属授权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利权继承人在获得此专利时,拥有该专利外)的通常实施权。2.至于针对从业者除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而事先制定的用人单位有获得专利的权利或使用人单位继承专利权或者为用人单位设定专用实施权的合同、从业规定及其他条款,皆属无效。由于从业者的职务发明,根据合同、勤务规定及其他

5、约定,用人单位在获得专利的权利或使用人单位继承专利权或者为使用应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专利实施后者设定专用实施权时,从业者有权获得相职务发明奖励也应给予合理报酬当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相当的报酬的额度,必须考虑用人单位因发明而应得利益额及用人单位为发明付出的贡献程度而定。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请求书、以及附于请求书后的说明书、必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与日本要的附图、说明书摘要等的特许请求范围相对应)但是,中国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之间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申请变更不允许不同类种的专利间的申请变更可以相互变更之

6、间可利用国内优先权制度进行变更PDF文件使用"pdfFactory"试用版本创建www.fineprint.com.cn比较项目中国日本备注1.关于主动分案申请,在专利授权通知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包括在实质审查请求前、不服审理过程中);自专利授权通知收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要在附随申请书的说明到日起2个月内也可提分案申请书或附图的可修改期间内,可以将包含两分案申请2.虽在专利授权通知前,但如果申请被驳个以上发明的专利申请的一部分分成一个回,而又没提复审请求,就不能进行分案或两个以上新的专利申请申请。由审查官要求的分案申请,可在指定期间进行。合法的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维持其优

7、先权日获取权利所需时间4~5年2~3年管理机关专利局日本特许厅1.设有专利请求的范围(相当于中国的权1.分为技术领域、原有技术、发明内容、利要求书)、发明的详细说明、附图的简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形态等项目。单说明等项目。2.说明书的发明内容中记述的复数的请求说明书的撰写方法2.发明的详细说明中分发明所属技术领域项作为技术方案引用时,不宜写为“请求、背景技术、发明要解决的课题、为解决项○记载的发明”,而应写为“本发明第课题的手段、发明的实施形态、发明效果○项的发明”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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