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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6月17日201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本行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和其它有關法規,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行系按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
2、限公司。經國務院國函[1995]32號《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民生銀行的批復》、中國人民銀行銀複[1996]14號《關於中國民生銀行開業的批復》,本行以發起方式設立,於1996年2月7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碼為100000000018983。本行成立時的發起人為:廣州益通集團公司、中國鄉鎮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山東泛海集團公司、哈爾濱亞麻廠、廈門福信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北京萬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通普電器公司、昆明建華企業集團、深圳前進開發公司、希望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歲寶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鄭州
3、夢達實業有限公司、河南電力開發有限公司、昆明百貨大樓、南海市桂城商業貿易物資總公司、中國旅遊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財務開發公司、深圳市寶安區潤田企業公司、鞍山市騰鼇區遼河飼料集團公司、廣東恒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國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興亞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南和發展公司、長沙南方華僑港澳臺胞貿易公司、鄭州斐蒙達皮製品有限公司、深圳呈鑫實業發展公司、順德市萬和企業集團公司、深圳市上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華僑新苑實業有限總公司、河南原田置業公司、浙江省衢州市鴻基實業有限公司、北京理想產業發展公司、鞍山太平洋(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商匯有限公司、鞍山城南軋鋼集
4、團公司、廣西噴施寶有限公司、南寧市展通物資供應公司、太原清泉煤焦化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省海鑫鋼鐵公司、洛陽建築機械廠、中國山東台島集團、天津港田集團公司、中國建材鄭州中嶽聯營特種水泥廠、遼寧蓋州市蘆屯鐵東管件廠、北京恒潤達科工貿公司、廣東省工商大廈、浙江上虞信誠實業公司、浙江里安市永久機電廠、北京門山園開發公司、浙江臥龍集團公司、浙江上虞市財務開發公司、深圳泰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工商聯興業公司、河北食品工業總公司、廣東連山明華電化廠、深圳匯商有限公司。本行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出資。出資時間1995年。—1—第三條本行於2000年11月27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
5、0]146號文核准,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50,000,000股,於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2月27日,本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3]13號文核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40億元人民幣,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該期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08年2月26日到期還本付息,全部累計轉股股數為1,616,729,400股(含送增股)。2007年6月22日,本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7號文核准,向8家境內法人投資者非公開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新股2,380,000,000股。2009年10月21日,本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6、監許可[2009]1104號批復,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3,439,275,500股(含超額配售117,569,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分別於2009年11月26日和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2012年3月26日,本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211號批復,新增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1,650,852,240股,每股面值1元,並於2012年4月2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第四條本行註冊名稱:中文全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CHINAMINSHENG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本行簡稱:中國民生
7、銀行第五條本行總行設在北京市。本行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二號,郵編:100031。電話:58560666傳真:58560690第六條本行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條本行董事長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條本行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本行承擔責任,本行以其全部財產對本行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九條2006年7月,本行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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