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

ID:9215485

大小:3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4-23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_第1页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_第2页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_第3页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_第4页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规范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保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道路旅游客运站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和游客提供有关

2、运输服务的经营单位。第三条 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总量控制、严格准入、集约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游客运和旅游客运站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3、 经营许可第六条 道路旅游客运按其经营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一)定线旅游客运指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路营运,途中可以接纳散客的道路旅游客运。(二)非定线旅游客运指非定站点、非定时发车,非定线路营运,途中不可以接纳散客的道路旅游客运。道路旅游客运按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及景区内定线和非定线旅游客运。第七条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进行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根据经营区域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

4、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和类型等级要求:从事旅游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类型等级为高一级以上;2.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省际、市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300个以上;(3)经营县际、县内及景区内旅游客运的经营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二)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5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

5、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旅游服务规范和游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行车记录仪或GPS使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内、景区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州、地、市行政区域内县际道路旅

6、游客运经营的,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市际、省际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

7、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定线道路旅游客运线路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道路旅游客运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定线旅游客运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站经营的,按照

8、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游客运运力投放、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旅游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旅游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游客等因素。第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本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或旅游客运站经营作出许可决定,出具《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