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211767
大小:4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2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北大法宝--北大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券委发布证委发〔1997〕9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
2、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
3、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
4、资咨询机构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
5、其他条件。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八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证监
6、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第九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
7、构通讯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七)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年检。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申请报告; (二)年度业务报告;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
8、务会计报表。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年检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