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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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贵州省律师协会二0一五年一月-35-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贵州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简称刑专委)工作,推进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刑专委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为研究、开展和推动贵州律师刑事业务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律师协会章程》设立,刑专委接受贵州省律师协会领导、监督和管理。刑专委的设立、分立、合并、更名和撤销,由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第三条刑专委负责组织与开展本省律师刑事专业领域内的法律知识学习;律师业务交流;疑

2、难、复杂案例研讨;刑事诉讼技能提高;涉及刑事的维权案件研讨与维权活动。第二章刑专委委员第四条刑专委由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刑事实务的律师,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热心于该方面律师执业实践与理论工作的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组成。第五条刑专委的组成遵循专业性、开放性、自愿性原则。每一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可调整、增减刑专委委员。第六条刑专委委员可通过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或律师协会推荐,或二名委员推荐等方式产生,并经刑专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通过,成为正式委员。新增委员按相同程序办理。第七条刑专委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续执业满五年以上;(二)具有本刑专委业务的从

3、业经验或理论研究能力。(三)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分。第八条刑专委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刑专委的各项活动;(二)在委员大会表决时享有平等的表决权;(三)向刑专委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四)按本规则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刑专委委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刑专委的各项制度;-35-(二)参加刑专委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三)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刑事业务方面的论文或其他文章(含典型刑事案件案例、辩护词、代理词);(四)完成刑专委交办的工作;(五)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遭受的不法责难即履职行为涉嫌犯罪提供维权帮助;(六)依本规则应尽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刑专委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刑专委活动(含会议

4、),由主任会议提议,报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可以取消其刑专委委员。刑专委委员丧失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资格或未通过律师年度考核的,视为该委员自动退出刑专委。被取消委员资格或退出的委员不得以刑专委或委员名义从事任何宣传及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刑专委全体委员组成委员大会。委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临时需要,经主任或主任会议提议,或委员五人以上联名提议,可召开临时委员大会。委员大会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委员大会经二分之一委员通过,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刑专委工作规则的制定、修改;(二)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提交讨论的事项;(三)其

5、他需要委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前款(一)需报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定。第十二条刑专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专委会会议提名,由贵州省律师协会审批。第十三条刑专委主任、副主任任期与贵州省律师协会理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任。第十四条刑专委主任主持刑专委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拟订刑专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二)提议刑专委委员的加入或退出;(三)组织开展刑专委的活动;(四)组织刑专委研究成果的交流、汇总、推广;(五)刑专委每年的经费收支和具体使用安

6、排;(六)完成贵州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刑专委主任提名,委员大会通过,可以设置常务副主任,常务副主任主持刑专委工作。-35-第十五条刑专委设秘书长一名。刑专委秘书长完成主任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刑专委应贯彻和实行民主集中原则,委员大会决议和主任会议决议皆实行多数票表决通过制度。遇有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主任享有决定权。第四章刑专委活动第十七条刑专委实行开放式的律师业务研讨活动,尽可能多的吸收省内注册律师参加。第十八条刑专委每年应当举行不少于一次律师业务研讨活动,研讨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讨论,可对相关专业的立法草案或立法

7、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开展律师实务(包括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例或疑难案例讨论)及律师执业技能专题交流,举办律师业务论坛;(三)组织律师专业论文交流;对研讨会活动的成果可编辑出版律师论文集、专著等。第十九条刑专委开展研讨活动的议题可由委员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并在研讨活动召开前告知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及各地区律师协会。第二十条刑专委应当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内,向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刑专委的活动费用来源包括:(一)律师协会会费拨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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